[實用新型]一種用于滴灌系統的管件分離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442811.1 | 申請日: | 2019-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492007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2 |
| 發明(設計)人: | 陳林;李寶珠;崔山林;劉雪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疆天業節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G25/02 | 分類號: | A01G25/02 |
| 代理公司: | 烏魯木齊恒智專利商標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65102 | 代理人: | 馬秀梅;李靖 |
| 地址: | 832000 新疆維吾爾*** | 國省代碼: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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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滴灌 系統 分離 裝置 | ||
1.一種用于滴灌系統的管件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管體(1)和提拉組件,所述管體(1)為上端開口的空心結構,該管體(1)的上端設有固定手柄(10),下端設有固定分離板(12);所述提拉組件包含活動手柄(20)、內芯拉桿(21)和活動分離板(22),所述內芯拉桿(21)設置在管體(1)內,所述活動手柄(20)和活動分離板(22)分別設置在內芯拉桿(21)的兩端并均延伸至管體(1)的外部,且所述活動手柄(20)位于所述固定手柄(10)的下方,所述活動分離板(22)位于所述固定分離板(12)的上方;活動手柄(20)與固定手柄(10)之間的管體(1)及活動分離板(22)和固定分離板(12)之間的管體(1)上分別設有貫通于管體(1)的凹槽A(13)和凹槽B(14),所述凹槽A(13)的長度大于等于凹槽B(14)的長度,所述活動手柄(20)可在該凹槽A(13)內上下移動并帶動活動分離板(22)在凹槽B(14)內移動,以此增大或減小固定分離板(12)與活動分離板(22)之間的距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管件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手柄(20)與固定手柄(10)之間的管體(1)內和/或所述活動分離板(22)和固定分離板(12)之間的管體(1)內設有彈簧組件;當活動手柄(20)與固定手柄(10)之間的管體(1)內設有彈簧組件時,該彈簧組件的一端固定在活動手柄(20)上或內芯拉桿(21)的頂端,另一端固定在管體(1)的頂端;當活動分離板(22)和固定分離板(12)之間的管體(1)內設有彈簧組件,該彈簧組件的一端固定在固定分離板(12)上,另一端固定在活動分離板(22)上。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管件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芯拉桿(21)的末端可拆卸的設有“凸”型結構的連接塊(211),也即連接塊(211)上有凸塊,該凸塊延伸至凹槽B(14)內且可在凹槽B(14)內移動,所述活動分離板(22)固定在該連接塊(211)的凸塊上;或,所述活動分離板(22)呈“凸”型結構,也即該活動分離板(22)包含分離板板體和凸起部,所述凸起部穿過凹槽B(14)與內芯拉桿(21)的末端連接并可在凹槽B(14)內移動。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管件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手柄(20)和所述活動分離板(22)與所述內芯拉桿(21)可拆卸式連接;所述管體(1)上端的開口處設有可拆卸的罩蓋(11)。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管件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手柄(20)和所述活動分離板(22)與所述內芯拉桿(21)可拆卸式連接;所述管體(1)上端的開口處設有可拆卸的罩蓋(11)。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管件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分離板(12)和/或活動分離板(22)呈“凹”型結構。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管件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分離板(12)和/或活動分離板(22)呈“凹”型結構。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管件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分離板(12)和/或活動分離板(22)呈“凹”型結構。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管件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分離板(12)和/或活動分離板(22)呈“凹”型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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