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結構性內襯與替換蓋板及其包含它們的機動車輛塑料尾門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221823.1 | 申請日: | 2019-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13898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31 |
| 發明(設計)人: | 弗蘭克·萊特里爾;帕斯卡·巴比爾;菲利普·庫德隆 | 申請(專利權)人: | 全耐塑料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J5/10 | 分類號: | B60J5/10;B60R1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漢鼎理利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618 | 代理人: | 袁鑫;陶梅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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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結構性 內襯 替換 蓋板 及其 包含 它們 機動車輛 塑料 | ||
1.一種用于機動車輛尾門(10)的由塑料制成的結構性內襯(20),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當所述尾門(10)組裝在所述車輛上時朝向所述車輛外部的外部面(22)和朝向所述車輛內部的內部面(24),以及至少一個由所述兩個面(22、24)中的一個承載的槽(23),所述槽(23)形成能夠便利在所述結構性內襯(20)中實現開口(28)的區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結構性內襯(20),其中,所述槽(23)形成限定通達蓋板(50)的封閉輪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結構性內襯(20),其中,所述外部面(22)包括用于固定技術元件(40)的固定裝置(26),該固定裝置位于限定通達蓋板(50)的所述封閉輪廓內。
4.如權利要求2和3中任一項所述的結構性內襯(20),其中,所述外部面(22)包括至少一個布置在所述封閉輪廓之外、在所述槽(23)附近的保持裝置(29)。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結構性內襯(20),其中,所述通達蓋板(50)包括至少一個固定裝置(53)。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結構性內襯(20),其中,所述通達蓋板(50)的固定裝置(53)與所述一個或多個布置在所述封閉輪廓之外、在所述槽(23)附近的保持裝置(29)面對面設置。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結構性內襯(20),其中,所述槽(23)的一部分形成鉸鏈膜(231),當實現了所述結構性內襯(20)的開口(28)時該鉸鏈膜允許所述蓋板(50)旋轉。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結構性內襯(20),其中,所述通達蓋板(50)的固定裝置(53)能夠接收鉤件(54),該鉤件能夠與布置在所述封閉輪廓之外、在所述槽(23)附近的所述保持裝置(29)協作。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結構性內襯(20),其中,當所述通達蓋板(50)圍繞與所述外部面(22)正交的軸(T)旋轉后,所述通達蓋板(50)的固定裝置(53)與布置在所述封閉輪廓之外、在所述槽(23)附近的所述保持裝置(29)面對面對置。
10.一種替換蓋板(52),其用于機動車輛尾門(10)的結構性內襯(20)的開口(28),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至少一個卡接件(58),該卡接件能夠與布置在所述結構性內襯(20)的開口(28)附近的保持裝置(29)協作。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替換蓋板(52),其特征在于,該替換蓋板包括當所述替換蓋板(52)安裝在所述結構性內襯(20)的開口(28)上時隱藏的技術面(56),該技術面(56)包括至少一個用于固定技術元件的固定裝置(26)。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替換蓋板(52),其特征在于,該替換蓋板比該替換蓋板(52)所針對的所述結構性內襯(20)的開口(28)更大。
13.一種結構性內襯(20),其包括如權利要求10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替換蓋板(52),其中,所述替換蓋板(52)通過將所述結構性內襯(20)的開口(28)的邊緣夾固在所述替換蓋板(52)的技術面(56)與所述替換蓋板(52)的卡接件(58)之間而固定到所述結構性內襯(20)。
14.一種機動車輛塑料尾門(10),其包括如上述權利要求1-9與13中任一項所述的結構性內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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