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調節高度的足內翻畸形矯正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943533.1 | 申請日: | 2019-06-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612300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26 |
| 發明(設計)人: | 馬爽;周亮;鮑春齡;鄭佩峰;李毅;赫梓煊;鮑迪;耿囡囡;東貴榮;東紅升;姜東耀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岳陽中西醫結合醫院 |
| 主分類號: | A61F5/01 | 分類號: | A61F5/01 |
| 代理公司: | 上海卓陽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62 | 代理人: | 周春洪 |
| 地址: | 200437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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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調節 高度 足內翻 畸形 矯正 | ||
1.一種可調節高度的足內翻畸形矯正器,所述足內翻畸形矯正器包括腳底板(1),腳板(3),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支撐板(2),所述腳板(3)前端活動連接于所述腳底板(1)前端,所述腳底板(1)后端包括若干卡槽(12),所述支撐板(2)一端活動連接于所述腳板(3)后端,所述支撐板(2)另一端固定連接于任一卡槽(12),調節所述腳板(3)后端高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高度的足內翻畸形矯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腳底板(1)后端包括三對卡槽(1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高度的足內翻畸形矯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足內翻畸形矯正器還包括防滑底板(11),所述防滑底板(11)粘貼在所述腳底板(1)底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可調節高度的足內翻畸形矯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滑底板(11)使用橡膠材料制作。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高度的足內翻畸形矯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足內翻畸形矯正器還包括前合頁(31),所述腳板(3)前端通過所述前合頁(31)活動連接于所述腳底板(1)前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高度的足內翻畸形矯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足內翻畸形矯正器還包括后合頁(32),所述支撐板(2)一端通過所述后合頁(32)活動連接于所述腳板(3)后端。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高度的足內翻畸形矯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腳底板(1)、腳板(3)使用塑料材料制作;所述支撐板(2)使用金屬材料制作。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可調節高度的足內翻畸形矯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2)使用鐵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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