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高山峽谷地區水電工程建設的綜合場坪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845900.4 | 申請日: | 2019-06-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56205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9 |
| 發明(設計)人: | 易文明;王永剛;銀登林;薛云飛;張慧霞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B9/00 | 分類號: | E02B9/00;E02B3/00 |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橋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51124 | 代理人: | 林天福 |
| 地址: | 610072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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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高山 峽谷 地區 水電工程 建設 綜合 系統 | ||
1.一種用于高山峽谷地區水電工程建設的綜合場坪系統,包括上游圍堰(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綜合場坪系統還包括堆渣碾壓場坪(2),所述的堆渣碾壓場坪(2)位于所述上游圍堰(1)的下游側河道(3)中,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施工設施、臨時廠房(4)以及臨時辦公用房(5)均設置在該堆渣碾壓場坪(2)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高山峽谷地區水電工程建設的綜合場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綜合場坪系統還包括擋水壩建設區(6),所述的堆渣碾壓場坪(2)位于所述擋水壩建設區(6)的上游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高山峽谷地區水電工程建設的綜合場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堆渣碾壓場坪(2)與所述的上游圍堰(1)為一體成型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高山峽谷地區水電工程建設的綜合場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綜合場坪系統還包括堆渣場,所述的堆渣場為所述堆渣碾壓場坪(2)未設置臨時廠房(4)、臨時辦公用房(5)以及未放置施工設施的那一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高山峽谷地區水電工程建設的綜合場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綜合場坪系統還包括臨時過河公路(7),所述的臨時過河公路(7)設置在所述的上游圍堰(1)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高山峽谷地區水電工程建設的綜合場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游圍堰(1)設置在河道兩側滑坡體(8)的正面或下游側,所述的堆渣碾壓場坪(2)設置在遠離河道兩側滑坡體(8)的下游側庫區內。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高山峽谷地區水電工程建設的綜合場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綜合場坪系統還包括下游圍堰(9),所述的下游圍堰(9)設置在擋水壩建設區(6)的下游河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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