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發光積木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640056.1 | 申請日: | 2019-05-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543347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9 |
| 發明(設計)人: | 蔡藝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蔡藝東 |
| 主分類號: | A63H33/08 | 分類號: | A63H33/08;A63H33/2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瑞方達知識產權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14 | 代理人: | 張秋紅 |
| 地址: | 515800 廣東省汕頭市澄***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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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發光 積木 | ||
1.一種發光積木,其特征在于,包括積木座(10)、以及可拆卸地設置在所述積木座(10)上的若干積木塊(20);
每一所述積木塊(20)包括殼體(21)、至少一個發光元件、以及至少一個插接柱(22);所述至少一個發光元件設置在所述殼體(21)中,所述至少一個插接柱(22)設置在所述殼體(21)上,所述至少一個插接柱(22)的其中一個或者多個所述插接柱(22)中設有與所述至少一個發光元件電連接的插針(23);
所述積木座(10)上包括并排設置的若干插接座(12),以供所述積木塊(20)上的所述插接柱(22)插接;所述插接座(12)上設有與所述插針(23)對應設置的插孔(13),以與所述插針(23)形成電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積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發光元件包括第一發光元件和第二發光元件;
所述第一發光元件和所述第二發光元件并排設置在所述殼體(21)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積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光元件包括第一發光二極管;所述第二發光元件包括第二發光二極管;
所述第一發光二極管和所述第二發光二極管反向并聯,使得在所述積木塊(20)插入所述積木座(10)時所述第一發光二極管發光或者所述第二發光二極管發光。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光積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插接柱(22)包括間隔設置在所述殼體(21)上的若干插接柱(22);
所述若干插接柱(22)中的兩個插接柱(22)上均設有與所述至少一個發光元件電連接的插針(23)。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積木,其特征在于,所述積木座(10)包括相互拼接的若干底板(11);所述插接座(12)設置在每一所述底板(11)上;
所述插孔(13)中設有與所述插針(23)電連接的導電件。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光積木,其特征在于,相鄰設置的兩個所述底板(11)之間設有連接組件(14);
所述連接組件(14)包括設置在相鄰設置的兩個所述底板(11)的其中一個所述底板(11)上的卡扣(141)以及設置在相鄰設置的兩個所述底板(11)的另一所述底板(11)上與所述卡扣(141)對應設置的卡槽(142)。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光積木,其特征在于,相鄰設置的兩個所述底板(11)之間設有導電連接組件(14);
所述導電連接組件(14)包括設置在相鄰設置的兩個所述底板(11)的其中一個所述底板(11)上的插頭、以及設置在相鄰設置的兩個所述底板(11)的另一所述底板(11)上的插座。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積木,其特征在于,所述積木座(10)上設有控制模塊;所述插孔(13)設置在所述控制模塊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積木,其特征在于,所述積木座(10)上設有供電模塊(30);所述供電模塊(30)與所述控制模塊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發光積木,其特征在于,所述積木座(10)上設有USB接口,所述USB接口與所述供電模塊(30)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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