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便攜式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379947.6 | 申請日: | 2018-08-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765376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10 |
| 發明(設計)人: | A·E·弗萊徹;D·A·帕庫拉;D·W·賈維斯;J·M·科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蘋果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6 | 分類號: | G06F1/16;H04N5/225;H04N5/247 |
| 代理公司: | 11038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邊海梅 |
| 地址: | 美國加***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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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托架組件 電子設備 透明蓋 本實用新型 對準 視覺系統 相機模塊 預先確定 便攜式電子設備 承載 發光元件 發射光線 防止彎曲 固定間隔 紅外光線 期望位置 接合 多件式 耦接 反射 捕獲 圖像 | ||
1.一種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
限定內部體積的殼體;
與所述殼體固定的透明蓋;
被所述透明蓋覆蓋的顯示器組件,所述顯示器組件包括凹口;以及
定位在所述內部體積中并且通過所述凹口不被所述顯示器組件覆蓋的相機模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還包括:
能夠進行面部識別的視覺系統,其中所述視覺系統包括所述相機模塊、發光模塊和第二相機模塊;以及
在所述內部體積中承載所述視覺系統的托架組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組件缺少與所述殼體的附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組件包括在所述殼體與所述透明蓋之間至少部分地被壓縮的彈簧元件。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還包括粘附到所述透明蓋的對準模塊,所述對準模塊被配置為使所述視覺系統在所述內部體積中對準。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還包括掩膜層,所述掩膜層包括設置在所述透明蓋上的不透明材料,所述掩膜層包括多個開口,其中所述對準模塊使所述相機模塊、所述發光模塊和所述第二相機模塊與所述多個開口對準。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包括:
由第一材料形成的底壁;以及
由不同于所述第一材料的第二材料形成的側壁部件。
8.一種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
限定內部體積的殼體;
與所述殼體固定的透明蓋;
被所述透明蓋覆蓋的顯示器組件,所述顯示器組件包括顯示器層,所述顯示器層包括i)呈現視覺信息的活動區域以及ii)不活動區域;以及
定位在所述內部體積中在與所述不活動區域對應的位置中的視覺系統。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視覺系統包括:
第一相機模塊,所述第一相機模塊被配置為捕獲對象的圖像;
發光模塊,所述發光模塊被配置為將點圖案投射在所述對象上;以及
第二相機模塊,所述第二相機模塊被配置為捕獲所述點圖案的從所述對象反射的至少一些。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還包括承載所述第一相機模塊、所述發光模塊和所述第二相機模塊的托架組件。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組件不固定到所述殼體。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組件包括:
第一托架;
與所述第一托架耦接的第二托架,其中所述第一相機模塊和所述第二相機模塊由所述第一托架和所述第二托架承載;以及
承載所述發光模塊的模塊載體,所述模塊載體耦接到所述第一托架和所述第二托架中的一個。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還包括覆蓋所述顯示器組件的邊緣的邊界,其中所述視覺系統定位在所述邊界與所述活動區域之間。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不活動區域限定所述顯示器組件中的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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