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光學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199876.1 | 申請日: | 2019-0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373332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10 |
| 發明(設計)人: | 陳韋豪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3B21/14 | 分類號: | G03B21/14;G02B7/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蔡洪貴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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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框體 透光板體 光學裝置 內表面 承載結構 限位凸部 體內 側邊 本實用新型 不平整表面 有效地 組裝 配置 | ||
1.一種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裝置包括承載結構以及透光板體,其中:
所述承載結構包括相連接的第一框體及第二框體,且所述第一框體位于所述第二框體內,其中所述第一框體具有至少一第一內表面,且所述至少一第一內表面具有凸出于所述至少一第一內表面的至少一限位凸部;以及
所述透光板體配置于所述第一框體內且固定至所述第一框體,其中所述透光板體具有至少一第一側邊,所述透光板體的所述至少一第一側邊借由所述至少一限位凸部加以定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第一側邊的每一者包含至少一第一段及至少一第二段,所述至少一第一段對位于所述至少一限位凸部,且所述至少一第二段分離于所述第一框體的所述至少一第一內表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第一內表面的每一者具有兩個限位凸部,且所述至少一第一側邊的每一者包含兩個第一段,其中所述兩個限位凸部之間構成側凹部,且所述側凹部對位于所述兩個第一段之間的第二段。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第一段與對應的所述兩個限位凸部之間的距離皆小于所述第二段與對應的所述側凹部的底部之間的距離。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第二段的長度大于所述至少一第一段的長度。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第一內表面的每一者具有一個限位凸部,且所述至少一第一側邊的每一者包含一個第一段,其中所述第一段對位于所述限位凸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板體具有四個第一側邊,且第一框體具有至少四個第一內表面,且其中所述至少四個第一內表面的每一者具有至少兩個限位凸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板體的所述四個第一側邊構成矩形,其中在所述矩形的至少一個轉角處,分別對位于所述透光板體的相鄰兩個第一側邊的兩個限位凸部靠近于彼此。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板體的所述四個第一側邊構成矩形,其中在所述矩形的至少一個轉角處,分別對位于所述透光板體的相鄰兩個第一側邊的兩個限位凸部形成為一體。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體還具有至少一第二內表面,且所述至少一第二內表面為平坦表面,其中所述透光板體還包含至少一第二側邊,其中所述至少一第二側邊對位于所述第一框體的所述至少一第二內表面。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第二側邊借由所述至少一第二內表面加以定位。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板體的所述至少一第一側邊及所述至少一第二側邊構成八邊形。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板體具有四個第一側邊及四個第二側邊,其中所述四個第一側邊的每一者與所述四個第二側邊的每一者依序間隔排列。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板體具有六個第一側邊及兩個第二側邊,其中所述六個第一側邊的其中三者位于所述兩個第二側邊之間,且所述六個第二側邊的另外三者位于所述兩個第二側邊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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