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基于射頻通信的智能交警機器人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132368.1 | 申請日: | 2019-0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248770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13 |
| 發明(設計)人: | 楊莛鈞 | 申請(專利權)人: | 楊莛鈞 |
| 主分類號: | G08G1/09 | 分類號: | G08G1/09;G08C17/02;G05D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酷愛智慧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14 | 代理人: | 向霞 |
| 地址: | 200011 上海市黃浦區***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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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底座 交警 交警模型 驅動模塊 控制盒 射頻接收模塊 車輛驅動軸 指示燈模塊 測距模塊 控制模塊 射頻通信 主控模塊 驅動輪 交通指揮 現場指揮 智能 軀干部 萬向輪 機器人 路口 路段 外部 管理 | ||
1.一種基于射頻通信的智能交警機器人,包括底座,在所述底座的下方設有萬向輪,所述底座的上方設有一交警模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下方還設有驅動輪以及與所述驅動輪連接的車輛驅動軸,在所述交警模型的軀干部設有指示燈模塊,所述交警模型與底座之間通過一控制盒連接,所述控制盒的外部設有測距模塊,所述控制盒的內部設有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包括射頻接收模塊、主控模塊和驅動模塊,所述主控模塊分別與所述指示燈模塊、測距模塊、射頻接收模塊和驅動模塊連接,所述驅動模塊還與所述車輛驅動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射頻通信的智能交警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還設有攝像頭,所述攝像頭的朝向與該智能交警機器人的行進方向相同。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射頻通信的智能交警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燈模塊采用RGB燈模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射頻通信的智能交警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測距模塊采用超聲波測距模塊,所述超聲波測距模塊中探頭的朝向與該智能交警機器人的行進方向相同。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射頻通信的智能交警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射頻接收模塊采用的型號為nRF905SE,所述射頻接收模塊通過SPI接口與所述主控模塊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射頻通信的智能交警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模塊包括前進電機、后退電機和一路驅動電路,所述驅動電路包括一電機驅動芯片,所述電機驅動芯片采用的型號為LM298,所述電機驅動芯片的第五和第七引腳以及第十和第十二引腳分別與所述主控模塊連接,所述電機驅動芯片的第二和第三引腳與所述前進電機連接,電機驅動芯片的第十三和第十四引腳與所述后退電機連接,所述前進電機和后退電機的輸出端均分別與所述車輛驅動軸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射頻通信的智能交警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還包括用于控制該智能交警機器人進行轉向的舵機模塊,所述舵機模塊分別與所述主控模塊和車輛驅動軸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所述的一種基于射頻通信的智能交警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還包括顯示模塊,所述顯示模塊包括顯示屏和驅動芯片,所述驅動芯片采用的型號為K9F2G08U0C,所述驅動芯片的第二十九至三十二引腳以及第四十一引腳分別與所述主控模塊連接,所述驅動芯片的第一至三引腳以及第五、第十引腳通過一八口接線插槽與所述顯示屏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基于射頻通信的智能交警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采用OLED顯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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