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設備電池防過充裝置、控制方法、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及電池防過充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307205.3 | 申請日: | 2019-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3016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08 |
| 發明(設計)人: | 王后軍;陳曉東;吳輝龍;梁紹康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時代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438 | 代理人: | 盧浩 |
| 地址: | 51907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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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設備 電池 裝置 控制 方法 計算機 可讀 存儲 介質 充電 設備 | ||
1.電子設備電池防過充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在電子設備內、且位于充電接口處的推拉機構,所述推拉機構的移動端固定有推動連桿,所述推拉連桿在所述推拉機構的推、拉作用下在充電接口處進行伸、縮動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電池防過充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拉機構、所述推拉連桿與充電接口處于同一中心線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電池防過充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拉機構為直線電機,所述直線電機的定子固定在電子設備內,所述推動連桿與所述直線電機的轉子固定。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電池防過充裝置,其特征在于:充電接口處還固定有支撐架,所述支撐架上設置有用于對所述推動連桿進行限位的限位孔。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電池防過充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動連桿設置有多個,多個所述推動連桿均分布在充電接口的外緣。
6.如權利要求1至5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電池防過充裝置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實時檢測電池電量是否為100%;
當檢測到電池電量為100%時,檢測充電器的充電頭是否從充電接口拔出;
當檢測到充電器的充電頭未拔出時,驅動所述推拉機構推動所述推動連桿動作將充電器的充電頭從充電接口處推出完成斷充動作。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電池防過充裝置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檢測到電池電量為100%時,則先進入延時動作,延時完成后再檢測充電器的充電頭是否從充電接口拔出;所述驅動推拉機構推動所述推動連桿動作將充電器的充電頭從充電接口處推出完成斷充動作,具體為:
驅動所述推拉機構推動所述推動連桿動作,并實時檢測所述推拉機構的移動端是否達到第一預設位置;
當檢測到所述推拉機構的移動端達到第一預定位置時,所述驅動推拉機構回拉所述推動連桿動作,并實時檢測所述推拉機構的移動端是否達到第二預設位置;
當檢測到所述推拉機構的移動端達到第二預設位置時,所述推拉機構停止動作。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電池防過充裝置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用戶在充電過程中,電子設備處于關機狀態時,所述推拉機構無法動作,當用戶開機時,檢測電池的電量,當電量為100%時,不驅動所述推拉機構動作,當電量未達到100%時,不驅動推拉機構動作,直至再次檢測到電池電量達到100%后,驅動所述推拉機構推動所述推動連桿動作將充電器的充電頭從充電接口處推出完成斷充動作。
9.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用于存儲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調用時實現權利要求6-8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電池防過充裝置的控制方法。
10.電池防過充電子設備,包括處理器和存儲器,所述存儲器用于存儲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5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電池防過充裝置,所述計算機程序被所述處理器調用時實現權利要求6-8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電池防過充裝置的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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