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確認拼車的方法以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304911.2 | 申請日: | 2019-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6278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4 |
| 發明(設計)人: | 劉趙元 | 申請(專利權)人: | 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30/02;G06Q50/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信禾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637 | 代理人: | 趙杰 |
| 地址: | 310013 浙江省杭州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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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確認 方法 以及 裝置 | ||
1.一種確認拼車的方法,應用于拼車服務端,包括:
響應于接收到用戶終端發送的拼車請求,根據所述拼車請求獲取可用拼車車輛的駕駛員信息以及所述可用拼車車輛的拼車乘客的信用信息;
向所述用戶終端發送所述可用拼車車輛的駕駛員信息以及所述拼車乘客的信用信息,以便所述用戶終端向用戶展示所述可用拼車車輛的駕駛員信息以及所述拼車乘客的信用信息,使用戶進行拼車確認操作;
響應于接收到所述用戶終端針對所述拼車確認操作發送的拼車確認信息,生成拼車訂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可用拼車車輛的駕駛員信息包括:所述可用拼車車輛的駕駛員的信用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在完成所述拼車訂單之后,向所述拼車訂單涉及的拼車車輛的駕駛員和/或乘客發送評價請求;
接收所述駕駛員和/或乘客反饋的評價信息;
根據所述駕駛員和/或乘客反饋的評價信息,相應更新被評價的用戶的信用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所述根據所述拼車請求獲取所述可用拼車車輛的拼車乘客的信用信息包括:
從支付信用服務端獲取所述可用拼車車輛的拼車乘客的支付信用信息;
所述根據所述駕駛員和/或乘客反饋的評價信息,相應更新被評價的用戶的信用信息包括:
將所述駕駛員和/或乘客反饋的評價信息發送給所述支付信用服務端,以便所述支付信用服務端相應更新被評價的用戶的支付信用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根據所述拼車請求獲取所述用戶終端的用戶的信用信息;
根據所述用戶的信用信息判斷是否允許所述用戶拼車;
如果不允許,則向所述用戶終端發送拒絕拼車消息。
6.一種確認拼車的裝置,配置于拼車服務端,包括:
同行人信用獲取模塊,被配置為響應于接收到用戶終端發送的拼車請求,根據所述拼車請求獲取可用拼車車輛的駕駛員信息以及所述可用拼車車輛的拼車乘客的信用信息;
同行人信用發送模塊,被配置為向所述用戶終端發送所述可用拼車車輛的駕駛員信息以及所述拼車乘客的信用信息,以便所述用戶終端向用戶展示所述可用拼車車輛的駕駛員信息以及所述拼車乘客的信用信息,使用戶進行拼車確認操作;
訂單生成模塊,被配置為響應于接收到所述用戶終端針對所述拼車確認操作發送的拼車確認信息,生成拼車訂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評價請求模塊,被配置為在完成所述拼車訂單之后,向所述拼車訂單涉及的拼車車輛的駕駛員和/或乘客發送評價請求;
評價接收模塊,被配置為接收所述駕駛員和/或乘客反饋的評價信息;
信用更新模塊,被配置為根據所述駕駛員和/或乘客反饋的評價信息,相應更新被評價的用戶的信用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所述同行人信用獲取模塊,被配置為從支付信用服務端獲取所述可用拼車車輛的拼車乘客的支付信用信息;
所述信用更新模塊,被配置為將所述駕駛員和/或乘客反饋的評價信息發送給所述支付信用服務端,以便所述支付信用服務端相應更新被評價的用戶的支付信用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用戶信用獲取模塊,被配置為根據所述拼車請求獲取所述用戶終端的用戶的信用信息;
拼車許可判斷模塊,被配置為根據所述用戶的信用信息判斷是否允許所述用戶拼車;
拼車拒絕模塊,被配置為如果所述拼車許可判斷模塊判定為不允許,則向所述用戶終端發送拒絕拼車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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