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揚聲器以及具有該揚聲器的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191595.2 | 申請日: | 2019-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85605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9 |
| 發明(設計)人: | 韓菲菲;安康;吳劼;舒開發;朱宗霞;周學文;李釘云;楊征 | 申請(專利權)人: | 歌爾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02 | 分類號: | H04R1/02;H04R1/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郭化雨 |
| 地址: | 261031 山東省濰坊***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揚聲器 以及 具有 電子設備 | ||
1.一種揚聲器,包括罩殼(1)、喇叭單體(2)和反射錐組件,所述罩殼(1)設有腔體(11),所述喇叭單體(2)設于所述腔體(11)中,所述反射錐組件設于所述腔體(11)的外側,以使所述喇叭單體(2)所發出的聲音經所述反射錐組件被傳播至所述腔體(11)的側向,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錐組件包括至少兩個由外至內依次嵌套的共振腔,任一所述共振腔的頂部具有和各自腔體連通的縫隙,任意嵌套的兩個所述共振腔之間具有間隙;任意嵌套的兩個所述共振腔之間通過連接部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揚聲器,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連接部均勻分布于任意嵌套的兩個所述共振腔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揚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共振腔的個數為兩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揚聲器,其特征在于,位于外側的所述共振腔包括反射錐(3)和設于所述反射錐(3)的底部的底座(5),所述反射錐(3)設有外側縫隙(31),位于內側的所述共振腔包括內錐體(4),所述內錐體(4)設有內側縫隙(41)。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揚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側縫隙(31)的形狀尺寸和所述內側縫隙(41)的形狀尺寸相同。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揚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錐(3)和所述內錐體(4)為一體成型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揚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側縫隙(31)和所述內側縫隙(41)共線設置。
8.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上述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揚聲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具體為音響或者移動通訊設備。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歌爾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歌爾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911191595.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木制品加工用等距切割裝置
- 下一篇:電動汽車電池托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