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集成式板簧活動端支架總成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178705.1 | 申請日: | 2019-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802991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18 |
| 發明(設計)人: | 杜笑晨;李應濤;閆明星;蔣娟;范培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風商用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G11/10 | 分類號: | B60G11/10;B60G11/113 |
| 代理公司: | 武漢開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2104 | 代理人: | 趙龍驤 |
| 地址: | 430056 湖北省武***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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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集成 式板簧 活動 支架 總成 | ||
1.一種集成式板簧活動端支架總成,包括吊耳端支架(510)、吊耳(520)以及用于連接吊耳端支架(510)和吊耳(520)的吊耳銷軸(530);其特征在于,所述吊耳端支架(510)包括支架本體(511)和設置在支架本體(511)下端的第一銷孔座(512)和第二銷孔座(513);所述吊耳(520)包括第一連接臂(521)和第二連接臂(522),所述第一連接臂(521)通過吊耳銷軸(530)與第一銷孔座(512)連接,所述第二連接臂(522)通過吊耳銷軸(530)與第二銷孔座(513)連接,所述第一連接臂(521)上具有與所述第一銷孔座(512)相接觸的第一接觸面(523),所述第二連接臂(522)上具有與所述第二銷孔座(513)相接觸的第二接觸面(524),所述第一接觸面(523)和第二接觸面(524)上均設有凸起(525),所述第一銷孔座(512)和第二銷孔座(513)上均對應開有凹槽(514),所述凹槽(514)的面積大于凸起(525)的面積,所述吊耳(520)通過凸起(525)外后擺動的極限位置為吊耳(520)的中心軸線與豎直方向的第一夾角(α)為4~1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式板簧活動端支架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525)包括第一凸起(525a)和第二凸起(525b),所述第一接觸面(523)的上端和第二接觸面(524)的上端均設有所述第一凸起(525a),所述第一接觸面(523)的下端和第二接觸面(524)的下端均設有第二凸起(525b);
所述凹槽(514)包括第一凹槽(514a)和第二凹槽(514b),所述第一銷孔座(512)的上端和所述第二銷孔座(513)的上端均設有所述第一凹槽(514a),所述第一銷孔座(512)的下端和所述第二銷孔座(513)的下端均設有第二凹槽(514b)。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集成式板簧活動端支架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起(525a)和第二凸起(525b)結構大小均相同,其凸面均為扇環形狀;所述第一凹槽(514a)的凹面為扇環形狀,所述第二凹槽(514b)為由左側直邊、右側直邊、上圓弧面和下直角邊圍合形成為凹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集成式板簧活動端支架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槽(514a)的面積大于所述第一凸起(525a)的面積,所述第一凸起(525a)和第一凹槽(514a)的扇環半徑相同,且所述第一凹槽的圓心角(θ1)和第一凸起的圓心角(θ2)的差值為4~8°;
所述第二凹槽(514b)的面積大于第二凸起(525b)的面積,所述第二凹槽(514b)的左側直邊和右側直邊形成的第二夾角(β)與第一凹槽的圓心角(θ1)的大小相同。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式板簧活動端支架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吊耳(520)還包括連接筒(526),所述連接筒(526)內開有沿其軸向且貫穿整個連接筒(526)的吊耳銷孔(527),所述第一連接臂(521)由連接筒(526)的外側端面向下延伸所形成,所述第二連接臂(522)由連接筒(526)的內側端面向下延伸所形成,且第一連接臂(521)和第二連接臂(522)以連接筒(526)的徑向中心線為對稱軸對稱布置,所述第一連接臂(521)和第二連接臂(522)之間形成用于置入板簧活動端卷耳的空腔,所述連接筒(526)通過吊耳銷軸(530)設置在第一銷孔座(512)和第二銷孔座(513)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集成式板簧活動端支架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吊耳(520)還包括加強板(528),所述加強板(528)的上端與連接筒(526)的下端連接,所述加強板(528)的兩側分別與第一連接臂(521)和第二連接臂(522)連接。
7.一種鋼板彈簧懸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集成式板簧活動端支架總成(500)、固定端支架(200)、鋼板彈簧(300)、前橋(400)和車架(100),所述集成式板簧活動端支架總成(500)包括吊耳端支架(510)、吊耳(520)和吊耳銷軸(530),所述吊耳端支架(510)和吊耳(520)通過吊耳銷軸(530)連接,所述固定端支架(200)和所述吊耳端支架(510)分別固定在所述車架(100)的兩端,所述鋼板彈簧(300)的固定端卷耳與所述固定端支架(200)連接,所述鋼板彈簧(300)的活動端卷耳與所述集成式板簧活動端支架總成(500)的吊耳(520)連接,所述鋼板彈簧(300)的中部與所述前橋(400)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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