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前墻后樁雙排支護的板式連接結構及其施工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164429.3 | 申請日: | 2019-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847191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28 |
| 發明(設計)人: | 趙珧冰;涂兵雄;許林媛;王海濤;張麗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僑大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E02D5/20;E02D5/34;E02D19/18 |
| 代理公司: | 泉州市文華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5205 | 代理人: | 陳云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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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前墻后樁雙排 支護 板式 連接 結構 及其 施工 方法 | ||
本申請涉及一種用于前墻后樁雙排支護的板式連接結構,包括前排墻、后排樁以及設置在前排墻與后排樁之間的連接板,前排墻的頂部設置有前排墻冠梁,后排樁的頂部設置有后排樁冠梁;前排墻的內側豎筋沿連接板的頂部、后排樁冠梁的外側、及連接板的底部彎曲構成墻內側P型筋;前排墻的外側豎筋繞過墻內側P型筋位于連接板頂部的筋段向下彎折;在后排樁樁頂與連接板之間的后排樁冠梁范圍,設置有小箍筋;在相鄰后排樁之間的后排樁冠梁范圍內,設置有大箍筋,后排樁的所有豎向縱筋在頂部彎折一定長度,構成樁L型筋。本發明可保證連接前排墻和后排樁的連接板的剛度,承受彎矩和剪力,又可大大簡化連接板的配筋方式,顯著提高施工效率。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前墻后樁雙排支護的板式連接結構及其施工方法。
背景技術
目前,我國城市基坑工程往往具有以下典型特點:地下室外墻鄰近建筑規劃紅線;場地范圍富存高地下水;建筑規劃紅線外禁止使用錨桿等支護結構。雖然傳統懸臂樁支護或內支撐支護技術可以在建筑規劃紅線范圍內施工,不受周邊地下設施影響,但是懸臂樁支護基坑深度一般不超過6米。而內支撐支護技術需在基坑開挖的平面范圍內施工大量的鋼筋混凝土梁或鋼結構支撐構件,不僅影響土方開挖和地下基礎及建筑施工,且對于大型基坑,大量支撐構件的安裝和拆除既延長工期又增加造價。而為減小地下水位對周邊既有建筑及地下管網設施的影響,傳統基坑支護技術還需要在基坑周邊施工一道連續的截水帷幕墻來阻止基坑外地下水流入基坑內,而截水帷幕墻的施工大大延長工程工期、增加工程造價。
為解決傳統基坑支護技術的問題,地下連續墻結合內支撐的支護技術開始在建筑工程中應用。該方法具有以下優點:(1)支護結構都控制在建筑紅線范圍內;(2)地下連續墻能有效阻止基坑外地下水流入基坑內,有效控制人工減低地下水對基坑周邊環境的影響;(3)內支撐能控制地下連續墻的變形。
但是地下連續墻結合內支撐的支護技術也存在以下問題:(1)大型基坑采用內支撐結構時,基坑側壁中間部位剛度偏低,變形過大。為增強剛度,往往采用邊桁架,導致鋼筋混凝土梁顯著增加,不僅影響施工進度,增加造價,而且拆除極其繁瑣;(2)基坑深度不大時,由于內支撐容易導致土方開挖、支撐梁澆筑與拆除等問題,如果取消內支撐,為控制地下連續墻變形,往往要大幅增加墻體剛度,使得地下連續墻寬度或配筋顯著加大,工程造價大幅提高。
前墻后樁雙排支護是一種在可替代地下連續墻與內支撐聯合支護的新型雙排支護結構。前墻后樁雙排支護由地下連續墻形成的前排墻及前排墻冠梁,按一定樁間距布置的鋼筋混凝土灌注樁形成的后排樁及后排樁冠梁,及連接前排墻和后排樁的構件共同組成。前排墻和后排樁必須形成門式剛架結構才能充分發揮前排墻與后排樁共同抵抗水平荷載及控制變形的作用于效果。因此,前排墻和后排樁的連接對前墻后樁雙排支護結構的支護效果極其重要。
鑒于此,本發明人對上述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遂有本案產生。
發明內容
當基坑支護采用前排地下連續墻和后排混凝土灌注聯合支護時,為保證前排墻和后排樁能形成良好的剛架結構體系,本發明提供一種前墻后樁雙排支護的板式連接結構。采用該連接結構,即可保證連接前排墻和后排樁的連接板的剛度,承受彎矩和剪力,又可大大簡化連接板的配筋方式,顯著提高施工效率。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這樣的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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