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動售貨機及其出貨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121431.2 | 申請日: | 2019-1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20020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30 |
| 發明(設計)人: | 李德逸;許功銘;劉君濤;彭海英;王春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威海新北洋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山東新北洋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1/00 | 分類號: | G07F11/00;G07F1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成律師事務所 11646 | 代理人: | 張棟棟 |
| 地址: | 264203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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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 售貨 及其 出貨 方法 | ||
1.一種自動售貨機的出貨方法,所述自動售貨機包括機柜、設置于所述機柜內的多個貨道、設置于所述機柜表面的取貨口以及設置于所述貨道與所述取貨口之間的遞送裝置,所述遞送裝置包括貨斗和用于驅動所述貨斗在所述貨道和所述取貨口之間移動的貨斗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售貨機的出貨方法包括:
根據用戶的購買指令確定目標貨道,其中,所述目標貨道存放有所述購買指令中包含的用戶需購買的商品;
判斷用戶是否開始進行商品支付操作;
當判定用戶開始進行所述商品支付操作時,將所述貨斗驅動至所述目標貨道的出口處;
判斷商品支付是否完成;
當判定商品支付完成時使所述貨斗在所述目標貨道的出口處接收/取出所述目標貨道中的商品,并將所述貨斗驅動至所述取貨口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售貨機的出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售貨機還包括人機交互裝置,所述判斷用戶是否開始進行商品支付操作的步驟包括:
檢測是否通過所述人機交互裝置接收到商品支付的指令;
當檢測到通過所述人機交互裝置接收到所述商品支付的指令時,判定所述用戶開始進行所述商品支付操作。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售貨機的出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機交互裝置包括觸摸顯示屏,所述檢測是否通過所述人機交互裝置接收到商品支付的指令的步驟包括:
檢測所述觸摸顯示屏上的用于進行商品支付的按鈕是否被點擊;
當檢測到所述觸摸顯示屏上的用于進行商品支付的按鈕被點擊時,判定通過所述人機交互裝置接收到所述商品支付的指令。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動售貨機的出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出貨方法還包括:
當檢測到所述觸摸顯示屏上的用于進行商品支付的按鈕被點擊時啟動計時;
當該計時時間超出第一設定時間仍沒有檢測到商品支付完成時,控制所述觸摸顯示屏顯示初始界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售貨機的出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售貨機與服務器通信連接,所述判斷用戶是否開始進行商品支付操作的步驟包括:
檢測是否接收到所述服務器發送的用戶發起支付請求的通知;
當接收到所述服務器發送的用戶發起支付請求的通知時,判定用戶開始進行所述商品支付操作。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售貨機的出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貨斗具有初始位置,所述出貨方法還包括:
當判定用戶開始進行所述商品支付操作時啟動計時;
當該計時時間超出第二設定時間仍沒有檢測到商品支付完成時,將所述貨斗驅動至所述貨斗的初始位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售貨機的出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貨斗具有初始位置,所述出貨方法還包括:
在判定用戶開始進行所述商品支付操作后檢測用戶是否取消所述商品支付操作;
當檢測到用戶取消所述商品支付操作時,將所述貨斗驅動至所述貨斗的初始位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售貨機的出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貨斗具有初始位置,所述根據用戶的購買指令確定目標貨道的步驟包括:
根據所述用戶的購買指令確定所述用戶要購買的多個商品,并確定每個商品對應的貨道;
將所述多個商品對應的多個貨道中距離所述初始位置最近的一個貨道確定為所述目標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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