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焦炭塔及利用焦炭塔的延遲焦化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078639.0 | 申請日: | 2019-1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74700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27 |
| 發明(設計)人: | 王寶石;黃新龍;岑友良;王洪彬;劉淑芳;班新海;戶勇;陳衛東;馬天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煉化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G9/00 | 分類號: | C10G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宏宇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63 | 代理人: | 覃蛟 |
| 地址: | 10000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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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焦炭 利用 延遲 焦化 方法 | ||
1.一種焦炭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焦炭 塔包括:頂部封頭、上部筒體、上部錐體、下部筒體和底部錐體,所述頂部封頭與所述上部筒體的頂部相連接,所述上部筒體的底部與所述上部錐體的頂部連接;所述上部錐體的底部與所述下部筒體的頂部相連接,所述下部筒體的底部與所述底部錐體的頂部相連接;所述上部筒體、所述上部錐體和所述下部筒體同軸設置,所述焦炭塔的上部筒體直徑大于所述下部筒體直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焦炭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焦炭塔的上部筒體直徑為所述下部筒體直徑的1.1-1.5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焦炭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焦炭塔的下部筒體直徑為5m-10m。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焦炭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焦炭塔的總高度為上部筒體、上部錐體和下部筒體高度的總和,且所述焦炭塔的總高度為20m-30m。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焦炭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焦炭塔的上部筒體的高度為3m-10m,所述下部筒體5m-15m。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焦炭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所述焦炭塔的頂部封頭上設有鉆焦口和油氣出口,所述焦炭塔的底部錐體上設有進料口和焦炭出口。
7.一種利用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焦炭塔的延遲焦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將待焦化原料通入所述焦炭塔的底部錐體,在焦炭塔內進行延遲焦化反應。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延遲焦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待焦化原料是將焦化原料油與焦化循環油的混合物料加熱,再次與氫氣和降硫助劑混合后得到。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延遲焦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焦化原料油包括減壓渣油、常壓渣油、重質原油、減壓蠟油、脫油瀝青、脫瀝青油、渣油加氫重油、熱裂化渣油、潤滑油精制的抽出油、催化裂化的循環油、澄清油、乙烯裂解渣油以及焦油瀝青中的至少一種。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延遲焦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焦化循環油包括輕焦化蠟油和重焦化蠟油中的至少一種,所述輕焦化蠟油和重焦化蠟油的切割點為400℃-500℃。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延遲焦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焦化循環油與所述焦化原料油的質量比為0-0.5:1。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延遲焦化方法,其特征在于,輕焦化蠟油作為焦化循環油時與焦化原料油的質量比為0-0.1:1。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延遲焦化方法,其特征在于,重焦化蠟油作為焦化循環油時與焦化原料油的質量比為0-0.4:1。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延遲焦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將焦化原料油與焦化循環油的混合物料在加熱爐中加熱。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延遲焦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焦化原料油與焦化循環油的混合物料經加熱爐加熱后的溫度為360℃-550℃。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延遲焦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熱爐對流室出口溫度為360℃-460℃,加熱爐輻射室出口溫度為400℃-550℃。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延遲焦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熱爐輻射室出口溫度為480℃-510℃。
18.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延遲焦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微氣泡發生器將氫氣和降硫助劑快速分散在焦化原料油與焦化循環油的混合物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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