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學透鏡組、取像裝置及電子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067266.7 | 申請日: | 2019-1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6419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7 |
| 發明(設計)人: | 謝晗;劉彬彬;李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西晶超光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3/18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宋永慧 |
| 地址: | 330096 江西省南昌市*** | 國省代碼: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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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 透鏡 裝置 電子 | ||
1.一種光學透鏡組,沿著光軸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括: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和第六透鏡,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鏡具有正光焦度,且其物側面于光軸處為凸面;
所述第二透鏡具有光焦度;
所述第三透鏡具有光焦度,且其物側面于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于光軸處為凹面;
所述第四透鏡具有光焦度;
所述第五透鏡具有光焦度,且其物側面于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于光軸處為凹面;
所述第六透鏡具有負光焦度,且其物側面于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于光軸處為凹面,所述第六透鏡的物側面與像側面中至少一個表面包含至少一個反曲點;
所述光學透鏡組滿足下列關系式:
FNO≤1.8;
-1<f123/f456<0;
其中,FNO為所述光學透鏡組的光圈數,f123為所述第一透鏡、所述第二透鏡和所述第三透鏡的組合焦距,f456為所述第四透鏡、所述第五透鏡和所述第六透鏡的組合焦距。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鏡的物側面和像側面均為非球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透鏡組滿足下列關系式:
TTL/ImgH≤1.7;
其中,TTL為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至所述光學透鏡組的成像面在光軸上的距離,ImgH為所述光學透鏡組的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區域對角線長的一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透鏡組滿足下列關系式:
EPD/TTL>0.45;
其中,EPD為所述光學透鏡組的入瞳直徑,TTL為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至所述光學透鏡組的成像面在光軸上的距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透鏡組滿足下列關系式:
0.3<R5/R6<3.5;
其中,R5為所述第三透鏡物側面于光軸處的曲率半徑,R6為所述第三透鏡像側面于光軸處的曲率半徑。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透鏡組滿足下列關系式:
1<R9/f+R10/f<2;
其中,R9為所述第五透鏡物側面于光軸處的曲率半徑,R10為所述第五透鏡像側面于光軸處的曲率半徑,f為所述光學透鏡組的有效焦距。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透鏡組滿足下列關系式:
MAX(cra)≤38.5°;
其中,MAX(cra)為所述光學透鏡組的成像面上主光線的最大入射角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透鏡組滿足下列關系式:
f1/OAL>0.7;
其中,f1為所述第一透鏡的有效焦距,OAL為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至所述第六透鏡的像側面在光軸上的距離。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透鏡組滿足下列關系式:
0.3<T34/P<0.5;
其中,T34為所述第三透鏡的像側面至所述第四透鏡的物側面在光軸上的距離,P為所述第三透鏡的物側面至所述第四透鏡的像側面在光軸上的距離。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透鏡組滿足下列關系式:
MIN(T56)/MAX(T56)<0.54;
其中,MIN(T56)為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面至所述第六透鏡的物側面在平行于光軸方向上的最小距離,MAX(T56)為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面至所述第六透鏡的物側面在平行于光軸方向上的最大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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