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原位開挖基坑及新增地下結構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060219.X | 申請日: | 2019-11-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87856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31 |
| 發明(設計)人: | 賈堅;翟杰群;謝小林;藍戊己;章柏林;吳潔妹;董恒晟;朱敏峰;楊科;張志彬;方銀鋼 | 申請(專利權)人: | 同濟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天演建筑移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29/055 | 分類號: | E02D29/055;E02D27/48;E02D35/00;E04G23/06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李鵬 |
| 地址: | 200082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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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既有 保留 建筑 下方 原位 開挖 基坑 新增 地下 結構 方法 | ||
本發明涉及一種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原位開挖基坑及新增地下結構的方法。根據新建基坑施工所需地面作業場地與既有保留建筑的位置關系分別確定頂升托換建筑體和原位托換建筑體,在頂升托換建筑體下方施工頂升托換結構、在原位托換建筑體下方施工原位托換結構;頂升托換建筑體抬升至預設高度后,頂升托換結構下表面設置的支承結構與頂升托換結構共同形成架空結構,架空結構下方提供較大的施工空間,方便在建筑物旁邊施工深基坑圍護結構以及施工深基坑,在形成的基坑主體中設置地下結構。本發明適用于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實施基坑施工和地下空間開發,不會對既有保留建筑造成損傷,不要求建筑原址附近周邊有較大的場地進行施工,施工難度和成本顯著下降。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建筑施工領域,特別是涉及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原位開挖基坑及新增地下結構的方法。
背景技術
既有保留建筑(包括歷史保留建筑、文物建筑、風貌保護區建筑以及其他類型不能拆除的建筑)是城市歷史、藝術和文化的重要載體,因而越來越得到城市管理者的重視;同時,隨著城市的發展,地下空間也得到更充分的開發。現代城市地下空間的發展建設中應重視既有保留建筑與新增地下結構的有機結合,使得年代久遠的既有保留建筑能夠借助地下空間開發而提升其使用功能,使之適應時代發展的需求。而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原位開挖基坑,以便在其下方新建地下空間,是城市更新改造的難題,但也是未來的趨勢。
過去在既有建筑下方開挖基坑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拆除法:如果既有建筑并非保留建筑,則直接將原建筑物拆除后再新建地下結構。該方法與在空地上施工基坑相同,工藝成熟且造價較低。但如果既有建筑屬于歷史保留建筑、文物建筑、風貌保護區建筑以及其他類型不能拆除的既有保留建筑,則該方法不能適用。
2、平移法:如果場地條件允許,將既有建筑平移他處,然后在建筑物原址的空地上新建地下結構,待新建地下結構完成后再將既有建筑平移回原位。該方法可以整體保留原建筑物,但前提是既有保留建筑原址附近必須有充足的場地進行平移作業。假如既有保留建筑四邊緊貼用地紅線無充足空地進行平移,或成片既有保留建筑平移周轉的代價過高時,則該方法不適用。
3、傳統的原位托換法:該方法采用靜壓錨桿樁將原建筑基礎進行托換,然后在其下方掏挖基坑。該方法有以下限制條件:由于原建筑物室內凈空較低,室內空間只能進行靜壓錨桿樁、小型挖機等小型設備作業,而大型設備必須在室外作業;特別是在飽和軟土地區,當基坑較深時,往往需要采用地下連續墻成槽設備、大型鋼筋籠吊裝設備、長臂挖機等深基坑施工必備的大型設備,這些工藝設備無法在既有建筑物內部空間施工,這就要求既有保留建筑旁邊必須有充足的空地進行作業,同時地下連續墻等深基坑圍護結構必須要設置在既有建筑的外側,因此大型挖機、土方車等必須設置在既有建筑室外部,否則將無法在建筑物下方實施基坑,這種方法在面對成片既有保留建筑物時難以解決施工作業場地的問題;假如僅在狹小的室內空間內作業,則只能采用小型設備進行小規模淺深度的基坑施工,無法進行大規模深基坑施工。
發明內容
基于此,有必要針對在既有建筑下方開挖基坑時,既有保留建筑周邊沒有足夠的空間進行深基坑施工操作的問題,提供一種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原位開挖基坑及新增地下結構的方法。
一種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原位開挖基坑的方法,包括:
根據新建基坑施工所需地面作業場地與既有保留建筑的位置關系,分別確定頂升托換建筑體和原位托換建筑體;
向土層內施工托換樁基,所述托換樁基布設在所述頂升托換建筑體和所述原位托換建筑體周圍;
分別在所述頂升托換建筑體下方施工頂升托換結構、在所述原位托換建筑體下方施工原位托換結構;
頂升所述頂升托換結構和所述頂升托換建筑體至預設高度,在所述頂升托換結構下表面設置支承結構,使所述支承結構與所述頂升托換結構共同形成架空結構用于支承所述頂升托換建筑體;在所述架空結構下方空間施工基坑圍護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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