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扶手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982885.2 | 申請日: | 2019-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71016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3-24 |
| 發明(設計)人: | 水野有希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紡織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J5/04 | 分類號: | B60J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張會華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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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扶手 | ||
1.一種扶手,其安裝在車輛的具有車輛內表面的車門裝飾件中,所述扶手包括:
突出部,其從所述車輛內表面朝向車輛內側突出且在車輛前后方向上延伸,所述突出部包括:
上部,其布置于上側,
下部,其布置于下側,
中間部,其布置在所述上部與所述下部之間,并且在車輛內側連接所述上部和所述下部;以及
肋,其相對于所述中間部布置于車輛外側且在車輛前后方向上排列布置,所述肋均從所述上部延伸到所述下部,所述肋包括在車輛前后方向上排列布置的低剛性肋和高剛性肋,所述高剛性肋的剛性高于所述低剛性肋的剛性,所述高剛性肋和所述低剛性肋在車輛前后方向上交替排列布置,使得所述低剛性肋與兩個所述高剛性肋相鄰并且位于這兩個高剛性肋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剛性肋和所述低剛性肋均具有沿著所述上部、所述中間部和所述下部延伸的周長,所述高剛性肋的周長大于所述低剛性肋的周長。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還包括布置在所述下部下方的安裝部,并且所述扶手能夠利用所述安裝部安裝于另一部件,其中
所述肋配置于所述安裝部上方。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剛性肋和所述低剛性肋均是具有板表面積的板構件,并且所述高剛性肋的板表面積大于所述低剛性肋的板表面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剛性肋和所述低剛性肋均是在車輛寬度方向上具有寬度的板構件,并且所述高剛性肋的寬度大于所述低剛性肋的寬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剛性肋和所述低剛性肋均是具有厚度的板構件,并且所述高剛性肋的厚度大于所述低剛性肋的厚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肋與所述突出部一體地形成。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
所述安裝部包括安裝孔,所述扶手能夠通過所述安裝孔安裝于另一部件,并且
所述肋配置于相應的所述安裝孔的正上方。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
所述突出部包括被所述上部、所述中間部和所述下部包圍的凹部,并且所述凹部中在相對于所述中間部的車輛外側具有空間,并且
所述肋配置在所述凹部的空間中。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肋均是具有車輛內側周緣部的板構件,并且所述車輛內側周緣部從所述上部、所述中間部和所述下部連續。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肋均是具有車輛外側周緣部的板構件,并且所述車輛外側周緣部包括縫。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縫形成在所述肋的車輛外側周緣部的上部分或下部分處。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縫包括分別形成在所述肋的車輛外側周緣部的上部分和下部分處的縫。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外側周緣部在其上部分或下部分處具有倒角的邊緣,并且所述縫形成于所述倒角的邊緣與所述上部之間或所述倒角的邊緣與所述下部之間。
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縫形成在所述肋的車輛外側周緣部的中間部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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