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自動拋貨機構和無人機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642456.0 | 申請日: | 2019-07-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3894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19 |
| 發明(設計)人: | 孟珍珍;徐金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京東尚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D1/12 | 分類號: | B64D1/12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王安娜;陳繼越 |
| 地址: | 100086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自動 貨機 無人機 | ||
1.一種自動拋貨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定位板(1)、掛鉤(2)和連鉤桿(3);
所述掛鉤(2)與所述定位板(1)轉動連接,所述掛鉤(2)的一端用于掛放物體;
所述連鉤桿(3)與所述定位板(1)轉動連接,所述連鉤桿(3)可鉤住所述掛鉤(2)的另一端以定位所述掛鉤(2)從而實現所述物體的掛放;所述連鉤桿(3)在外力作用下轉動以釋放所述掛鉤(2),所述掛鉤(2)在所述物體的重力作用下在所述定位板(1)上轉動以拋投所述物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拋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鉤桿(3)的一端設置有卡鉤(31),所述卡鉤(31)用于鉤住或釋放所述掛鉤(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拋貨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支撐板(4)、擺臂(5)和連桿(6);
所述擺臂(5)與所述支撐板(4)轉動連接,所述連桿(6)的兩端分別與所述擺臂(5)和所述連鉤桿(3)的另一端轉動連接,所述擺臂(5)用于帶動所述連桿(6)運動,以帶動所述連鉤桿(3)轉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動拋貨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驅動機構(7),所述驅動機構(7)固定在支撐板(4)上,所述驅動機構(7)的輸出端與所述擺臂(5)固定連接,用于驅動所述擺臂(5)轉動。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動拋貨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板(8),所述連接板(8)固定連接在所述定位板(1)和所述支撐板(4)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拋貨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限位塊(9)和第二限位塊(10),所述第一限位塊(9)和所述第二限位塊(10)固定設置在所述定位板(1)上,所述第一限位塊(9)用于限定所述連鉤桿(3)的轉動范圍,所述第二限位塊(10)用于限定所述掛鉤(2)的轉動范圍。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拋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板(1)上開設有開口槽(11),所述開口槽(11)設置在所述掛鉤(2)的一端。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動拋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板(1)包括第一定位板(12)和第二定位板(13),所述第一定位板(12)與所述第二定位板(13)相對設置形成運動間隙,所述掛鉤(2)和所述連鉤桿(3)在所述運動間隙內轉動運動,所述第一限位塊(9)和所述第二限位塊(10)位于所述運動間隙內。
9.一種無人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自動拋貨機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板(1)上設置有第一安裝孔(15),所述支撐板(4)上設置有第二安裝孔(42),所述的自動拋貨機構通過所述第一安裝孔(15)和所述第二安裝孔(42)安裝在所述無人機上。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北京京東尚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未經北京京東尚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910642456.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