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汽車座椅上用戶狀態(tài)提醒裝置和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910625693.6 | 申請日: | 2019-07-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29393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01 |
| 發(fā)明(設計)人: | 所思路;蓋世超;李儒弢;孫鵬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席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22/48 | 分類號: | B60R22/48;B60W50/14;B60W50/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領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90 | 代理人: | 陳有業(yè) |
| 地址: | 100102 北京市朝陽區(qū)廣順北大***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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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戶狀態(tài) 攝像頭 分析設備 汽車座椅 識別設備 人像 提醒設備 提醒裝置 座椅 采集 壓力傳感器 檢測結果 檢測裝置 汽車廠商 信息分析 影像檢測 影像信息 安全帶 報警 靈活 改造 | ||
1.一種汽車座椅上用戶狀態(tài)提醒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攝像頭識別設備、人像分析設備、提醒設備,其中,所述攝像頭識別設備用于采集座椅上的用戶的影像信息,所述人像分析設備用于根據(jù)所述攝像頭識別設備采集的信息分析用戶狀態(tài),所述提醒設備用于根據(jù)所述人像分析設備的分析結果發(fā)出提醒。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所述用戶狀態(tài)包括用戶是否為人、用戶年齡范圍、用戶身高范圍、用戶是否系有安全帶。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所述提醒包括聲音提醒、振動提醒、圖像提醒。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所述提醒的提醒事項包括用戶不得坐在副駕駛,提醒用戶系上安全帶。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所述攝像頭識別設備包括車內檢測攝像頭、智能后視鏡。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所述攝像頭為廣角攝像頭,其能夠檢測到車內所有座椅上的用戶狀態(tài)。
7.一種汽車座椅上用戶狀態(tài)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A、攝像頭識別設備采集座椅上的用戶的影像信息,并傳遞給人像分析設備;
B、所述人像分析設備用于根據(jù)所述攝像頭識別設備采集的信息分析用戶狀態(tài),并將分析結果發(fā)送給提醒設備;
C、所述提醒設備用于根據(jù)所述人像分析設備的分析結果發(fā)出提醒。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步驟B中,所述用戶狀態(tài)包括用戶是否為人,用戶年齡范圍,用戶身體身高范圍,用戶是否系有安全帶。
9.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步驟C中,所述提醒包括聲音提醒、振動提醒、圖像提醒。
10.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步驟C中,所述提醒的提醒事項包括用戶不得坐在副駕駛、提醒用戶系上安全帶;
優(yōu)選地,所述提醒設備內設有身高設定值,當分析所述用戶狀態(tài)為人,用戶身高范圍不處于設定值時,提醒用戶不得坐在副駕駛;當分析所述用戶狀態(tài)為人,用戶未系有安全帶時,提醒用戶系上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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