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飛行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597964.1 | 申請日: | 2019-07-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683045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04 |
| 發明(設計)人: | S·本德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保時捷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C27/22 | 分類號: | B64C27/22;B64D27/2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韓長永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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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飛行器 | ||
1.一種能夠豎直地起飛和降落的飛行器(10),
其特征在于以下特征:
-該飛行器(10)具有緊急旋翼,并且
-該緊急旋翼能夠從靜止位置(11)伸出到使用位置(12),該緊急旋翼能夠沿與該飛行器(10)的巡航飛行方向(13)相反的方向水平地伸出,
其中該緊急旋翼布置在該飛行器(10)的鼻形部(14)處,以及其中,所述緊急旋翼具有從所述飛行器(10)的鼻形部(14)沿巡航飛行方向(13)水平地延伸的軸和安裝在所述軸上的垂直于水平面的旋轉軸上并且在水平面上旋轉的兩個旋翼葉片,當所述兩個旋翼葉片被安置處于非使用的靜止位置(11)時,所述兩個旋翼葉片被安置為從所述軸的旋轉軸沿與所述軸的伸出方向彼此相反地延伸;
其中該飛行器(10)包括折彎的或能夠折彎的機翼,
其中該飛行器(10)包括用于產生推進的豎直地固定的涵道風扇式螺旋槳。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10),
其特征在于以下特征:
-該飛行器(10)具有全電動的驅動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飛行器(10),
其特征在于以下特征:
-該飛行器(10)包括能夠快速充電的電池系統。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飛行器(10),
其特征在于以下特征:
-該飛行器(10)包括用于起飛和降落的水平地固定的涵道風扇式螺旋槳。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飛行器(10),
其特征在于以下特征:
-該飛行器(10)具有多個片,并且
-水平的所述涵道風扇式螺旋槳能夠借助這些片選擇性地被覆蓋。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飛行器(10),
其特征在于以下特征:
-該飛行器(10)能夠選擇性地全自主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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