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可預防電池漏液的電子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910565599.6 | 申請日: | 2019-06-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5078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9 |
| 發(fā)明(設計)人: | 倪文祿 | 申請(專利權)人: | 倪文祿 |
| 主分類號: | G08C23/04 | 分類號: | G08C23/04;H01M10/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泰吉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55 | 代理人: | 張雅軍;許榮文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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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預防 電池 電子 裝置 | ||
1.一種可預防電池漏液的電子裝置,包含負載、用于對所述負載供電的電池,及電連接所述負載及所述電池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電池對所述負載暫停供電時,所述控制器對所述電池執(zhí)行電池活化過程,以預防所述電池漏液。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預防電池漏液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負載包括按鍵單元及紅外線發(fā)射單元,所述按鍵單元可被用戶操作以觸發(fā)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紅外線發(fā)射單元發(fā)射可遙控家電的紅外線遙控信號。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預防電池漏液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負載包括按鍵單元及紅外線發(fā)射單元,在所述按鍵單元被按壓以觸發(fā)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紅外線發(fā)射單元發(fā)射可遙控家電的紅外線遙控信號后,所述控制器開始執(zhí)行所述電池活化過程,直到所述按鍵單元再度被按壓以結束所述電池活化過程,所述電池活化過程包括第一暫停供電期間及緊接在所述第一暫停供電期間后的第一供電期間,在所述第一暫停供電期間,所述電池不對所述按鍵單元及所述紅外線發(fā)射單元供電,在所述第一供電期間,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紅外線發(fā)射單元發(fā)射不可遙控家電的紅外線信號,以活化所述電池,因而可預防所述電池漏液。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預防電池漏液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暫停供電期間為1至2天,所述第一供電期間為1至3秒。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預防電池漏液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活化過程還包括緊接在所述第一供電期間后的第二暫停供電期間及緊接在所述第二暫停供電期間后的第二供電期間,在所述第二暫停供電期間,所述電池不對所述按鍵單元及所述紅外線發(fā)射單元供電,在所述第二供電期間,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紅外線發(fā)射單元發(fā)射不可遙控家電的紅外線信號,以活化所述電池,因而可預防所述電池漏液。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預防電池漏液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暫停供電期間為1至2天,所述第二供電期間為1至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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