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建筑結構適用性分析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550055.2 | 申請日: | 2019-06-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3216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11 |
| 發明(設計)人: | 孟玉潔;邸小壇;謝瑜昱;梁杰;張孟霞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7/50 | 分類號: | G06F17/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青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384 | 代理人: | 鄭青松 |
| 地址: | 100013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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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建筑結構 適用性分析 評定 主體結構構件 正常使用性 調查取證 極限狀態 設備設施 圍護結構 裝飾裝修 分析 變形的 歸類 驗算 變形 損傷 取證 調查 | ||
本發明涉及建筑結構適用性分析方法,屬于建筑結構評定領域。所述建筑結構的適用性評定分析,包括如下步驟:第一步:計算并判斷主體結構構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規范規定的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位移及變形的要求;第二步:驗算圍護結構、設備設施和裝飾裝修安全性、正常使用性、變形及損傷情況;第三步:對使用者的感受進行調查,現場取證,將調查取證得到問題歸類到所述第一步或第二步進行分析;第四步:對建筑結構的適用性進行分析。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分析方法,特別是一種建筑結構適用性分析方法,屬于建筑結構分析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建筑結構的功能要求主要包括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建筑結構的適用性是指建筑結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滿足預定使用要求的能力。
目前我國結構設計主要包括結構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設計以及耐久性設計,并沒有真正意義的適用性設計,更沒有適用性評定。
建筑結構在使用過程中,結構構件開裂、變形或位移,圍護結構、設備設施和裝飾裝修使用安全性、構配件損傷和破壞,甚至使用者的感受都會影響建筑結構無法實現預定功能,造成使用者有不適感,甚至威脅到生命安全。
發明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本發明提出了一種建筑結構適用性分析方法,用以有效解決建筑結構不能實現預定使用功能而影響人民生活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所采取的技術方案如下:
建筑結構適用性分析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第一步:計算并判斷主體結構構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規范規定的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位移及變形的要求;
第二步:驗算圍護結構、設備設施和裝飾裝修安全性、正常使用性、變形及損傷情況;
第三步:對使用者的感受進行調查,現場取證,將調查取證得到問題歸類到所述第一步或第二步進行分析;
第四步:對建筑結構的適用性進行分析。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步中,計算結構構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規范規定的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位移及變形的要求,包括如下內容:
(1)混凝土結構構件按照設計要求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的相關規定驗算和評估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的位移或變形、裂縫,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15)、《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292-2015)的相關規定對構件的缺陷和損傷進行評估,當出現①較大范圍的缺陷,或局部的嚴重缺陷,且缺陷深度大于鋼筋保護層的厚度;②出現沿主筋方向的銹蝕裂縫,或明顯的銹跡;以及③明顯的腐蝕損傷時,則判定缺陷和損傷影響建筑適用性;
(2)鋼結構構件按照設計要求和《鋼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7-2017)的相關規定驗算和分析結構或構件的變形和位移,根據《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2001)、《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292-2015)的相關規定對構件的缺陷和損傷進行評估,當出現①桁架、屋架的不垂直度,受高構件平面內的彎曲矢高,實腹梁側向彎曲矢高超出正常使用要求規定的限值;②較大范圍缺陷或損傷,且已影響正常使用;③鋼索構件的外包裹防護層的較嚴重損傷缺陷;④受拉構件的使用性長細比超出正常使用要求規定的限值;以及⑤鋼結構構件防火涂層外觀質量和厚度有影響正常使用的缺陷和損傷時,則判定缺陷和損傷影響建筑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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