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運行給電動車輛充電的充電系統(tǒng)的方法及該充電系統(tǒng)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910542860.0 | 申請日: | 2019-06-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654264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05 |
| 發(fā)明(設計)人: | S·贊德;T·考爾;R·海涅 | 申請(專利權)人: | 保時捷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67 | 分類號: | B60L53/67;B60L53/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潘飛;鄭建暉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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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運行 電動 車輛 充電 系統(tǒng) 方法 | ||
1.一種用于運行給電動車輛充電的充電系統(tǒng)的方法,其中所述充電系統(tǒng)具有一個充電站和至少兩個在空間上彼此分開的充電樁,每個充電樁具有至少一個充電連接端,其中每個充電樁具有光傳感器和照明器件和顯示器件,其中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單獨的光傳感器的信號,其中所接收的各個信號指示由對應的光傳感器所確定的亮度值;
集體評估所接收的信號,其中對所接收信號進行集體評估包括將所接收的信號彼此進行比較或者確定所接收的信號的平均值;并且
根據(jù)集體評估所接收的信號的結果來適配所述充電樁中的至少一個充電樁的照明器件和顯示器件的亮度。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基于對所接收的信號進行集體評估的結果來確認非正常運行的光傳感器。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在確定存在非正常運行的光傳感器的情況下,向維修點發(fā)送維護請求。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當所接收的信號的平均值低于預先確定的閾值時,進行非正常運行的光傳感器的確認。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如下步驟:
使用所確定的平均值作為由非正常運行的傳感器傳輸?shù)男盘枴?/p>
6.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對所接收的信號進行集體評估包括:確定預定的光傳感器的信號與所接收的其余信號的平均值的偏差。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充電樁的溫度;并且
將所述充電樁的所確定的溫度與所述充電樁的所確定的亮度值進行比較。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根據(jù)將所述充電樁的所確定的溫度與所述充電樁的所確定的亮度值進行比較的結果來調控所述充電站的冷卻回路。
9.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充電樁的充電連接線纜的溫度;并且
將所述充電樁的所確定的溫度與所述充電樁的所確定的亮度值進行比較。
10.一種用于給電動車輛充電的充電系統(tǒng),所述充電系統(tǒng)具有一個充電站和至少兩個在空間上彼此分開的充電樁,每個充電樁具有至少一個充電連接端,其中每個充電樁具有光傳感器和照明器件和顯示器件,其中所述充電站具有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與所述充電樁的光傳感器聯(lián)接并且被配置成用于執(zhí)行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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