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線通訊系統及調度方法、集成芯片、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378051.0 | 申請日: | 2019-05-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51985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20 |
| 發明(設計)人: | 譚芷瑩;黃露;李能全;楊富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全志在線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72/12 | 分類號: | H04W72/12;H04W88/0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君之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366 | 代理人: | 呂戰竹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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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線通訊 系統 調度 方法 集成 芯片 電子設備 | ||
1.一種無線通訊系統的調度方法,所述無線通訊系統包括第一無線通訊單元和第二無線通訊單元,兩者中的其中一者為藍牙通訊單元,另一者為WLAN通訊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無線通訊單元的請求事件中包括第一緊急事件和第一非緊急事件,所述第二無線通訊單元的請求事件中包括第二緊急事件和第二非緊急事件,其中,所述第一緊急事件和所述第二緊急事件的優先級均高于所述第一非緊急事件和所述第二非緊急事件;默認所述第一無線通訊單元使用射頻;
所述調度方法包括步驟:
S1:所述第二無線通訊單元請求使用所述射頻;
S2:所述第二無線通訊單元的當前請求事件與所述第一無線通訊單元在所述射頻的存活鏈路中的當前事件進行仲裁,根據仲裁結果判斷是否允許所述第二無線通訊單元使用所述射頻;
其中,所述第二緊急事件只與所述第一緊急事件仲裁;
所述步驟S2包括:
S21:所述第二無線通訊單元的當前請求事件與所述射頻的存活鏈路中的所述第一緊急事件進行仲裁,若仲裁成功,則執行S22;若仲裁失敗,則執行S24;
S22:判斷所述第二無線通訊單元的當前請求事件是否為第二非緊急事件,若是,則執行S23;若否,則執行S25;
S23:所述第二無線通訊單元的當前請求事件與當前使用射頻的所述第一非緊急事件進行仲裁,若仲裁成功,則執行S25;若仲裁失敗,則執行S24;
S24:不允許所述第二無線通訊單元使用射頻;
S25:允許所述第二無線通訊單元使用射頻;
其中,所述第一緊急事件和所述第二緊急事件為周期性事件,所述第一非緊急事件和所述第二非緊急事件為非周期不可預測且實時性要求不高的事件;
所述步驟S2之前還包括:
S20:將所述第一無線通訊單元和所述第二無線通訊單元的各請求事件分別預先定義為多個優先級別,所述第一緊急事件和所述第二緊急事件位于其中的幾個級別;所述第一非緊急事件和所述第二非緊急事件位于其余的幾個級別;
所述步驟S21包括:
S211:判斷所述射頻的存活鏈路中是否存在與當前請求事件的優先級別相同或者優先級別比其高的所述第一緊急事件,若存在,則執行S212;若不存在,則仲裁成功,執行S22;
S212:判斷優先級別相等或者高的所述第一緊急事件是否正在運行,若在運行,則仲裁失敗,執行S24;若不在運行,則執行S213;
S213:計算所述當前請求事件在優先級別相等或者高的所述第一緊急事件所在的存活鏈路的空閑時間內剩余的可用時間;
S214:判斷所述當前請求事件運行所需要的運行時間是否小于或者等于所述可用時間,若是,則仲裁成功,執行S22;
所述步驟S23包括:
S231:判斷所述射頻的存活鏈路中是否存在第一非緊急事件,若存在,則執行S232;若不存在,則仲裁成功,執行S25;
S232:計算所述第一非緊急事件還需要運行的待運行時間;
S233:若待運行時間大于零,則仲裁失敗,執行S24;若待運行時間等于零,則仲裁成功,執行S2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214還包括:
若所述當前請求事件運行所需要的運行時間大于所述可用時間,則詢問所述第二無線通訊單元是否運行,若運行,則仲裁成功,執行S22;若不運行,則仲裁失敗,執行S2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213具體為:
在優先級別相等或者高的所述第一緊急事件所在的各所述存活鏈路中,選擇下一周期開始的開始時間距離當前時間最近的存活鏈路為可選鏈路;
計算所述當前請求事件在所述可選鏈路的空閑時間內剩余的可用時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20具體為:
將所述第一無線通訊單元和所述第二無線通訊單元的各請求事件分別預先定義為第一至第七級別,且級別越大優先級越高;
其中,所述第一非緊急事件和所述第二非緊急事件位于第一至第四級別,所述第一緊急事件和所述第二緊急事件位于第五至第七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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