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蝸殼及風機系統(tǒng)及空調器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910310327.1 | 申請日: | 2019-04-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448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28 |
| 發(fā)明(設計)人: | 李建建;劉漢;余杰彬;王現(xiàn)林;吳俊鴻;高旭;陳志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4D29/42 | 分類號: | F04D29/42;F04D29/00;F04D29/44;F24F1/0011;F24F1/00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泰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62 | 代理人: | 孟德棟 |
| 地址: | 51907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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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主風道 副風道 逆流氣體 出風口 風機系統(tǒng) 進風口 空調器 封堵 蝸殼 連通 空調技術領域 通風口 影響風機 暢通 排出 流動 | ||
1.一種蝸殼,其特征在于,所述蝸殼具有進風口(1)、副風道(4)及與所述進風口(1)連通的主風道;
所述主風道設置有兩個以上,每個所述主風道設置有出風口,所述副風道(4)連通每一個所述主風道,所述副風道(4)用于引導任意主風道的出風口封堵后形成的逆流氣體流動至其它出風口暢通的主風道內。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蝸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副風道(4)設置在所述主風道背向所述進風口(1)的一側,所述主風道對應所述副風道(4)設置有用于與所述副風道(4)連通的通風口。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蝸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口位于所述主風道遠離所述進風口(1)的一端,且所述出風口朝向與所述進風口(1)朝向相反。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蝸殼,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風口與所述出風口位于所述主風道的同側。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蝸殼,其特征在于,以氣流在所述主風道內的流動方向為長度方向,位于同一所述主風道內的通風口長度和出風口長度分別用L1和L2表示,0.2≤L1/L2≤0.55。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蝸殼,其特征在于,所述蝸殼具有兩個沿所述進風口(1)徑向方向延伸的主風道,且兩個所述主風道延伸方向相反。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蝸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副風道(4)為棱柱體或圓柱體結構。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蝸殼,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主風道分別開設有用于與所述副風道(4)連通的通風口;
以氣流在所述副風道(4)內的流動方向為長度方向,兩個通風口分別對應所述副風道(4)長度方向的兩端。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蝸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副風道(4)長度用L3表示,所述蝸殼的長度用L4表示,0.5≤L3/L4≤0.8。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蝸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副風道(4)的寬度方向垂直所述副風道(4)的長度方向以及所述進風口(1)的進風方向;
所述副風道(4)的寬度用L5表示,所述主風道的出風口寬度用L6表示,0.8≤L5/L6≤1.1。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蝸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副風道(4)的高度方向與所述進風口(1)進風方向相同;
所述通風口的長度用L1表示,所述副風道(4)的高度用H1表示,0.8≤H1/L1≤1.25。
12.一種風機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11任意一項所述蝸殼。
13.一種空調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11任意一項所述蝸殼。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空調器,所述空調器還包括外殼體(6)、風機(5)、蒸發(fā)器(8)和格柵(7),所述外殼體(6)設置有新風入口,所述蒸發(fā)器(8)設置在新風入口處,所述格柵(7)設置在蒸發(fā)器(8)外側,其特征在于:
所述蝸殼設置在所述外殼體(6)內部,所述外殼體(6)對應所述蝸殼的出風口設置有送風口(9),所述風機(5)設置在所述進風口(1)內,所述進風口(1)朝向所述新風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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