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駕駛員狀態判定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176746.0 | 申請日: | 2019-03-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32926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09 |
| 發明(設計)人: | 巖下洋平;中畑洋一朗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自達汽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40/08 | 分類號: | B60W40/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瀚橋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61 | 代理人: | 曹芳玲 |
| 地址: | 日本廣島***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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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駕駛員 狀態 判定 裝置 | ||
1.一種駕駛員狀態判定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攝像部,所述攝像部配置于車輛的室內,從側方拍攝駕駛員;
軀干角檢測部,所述軀干角檢測部檢測作為所述駕駛員的軀體從鉛垂方向向后方所成的角度的軀干角;
姿勢測定部,所述姿勢測定部基于所述攝像部所拍攝的所述駕駛員的圖像,測定作為連結所述駕駛員的頸根部和頭頂部的直線從鉛垂方向所成的角度的頭部傾斜角,并測定作為所述駕駛員的意識消失前的頭部傾斜角的初期頭部傾斜角和駕駛時的頭部傾斜角,根據測定的所述初期頭部傾斜角和所述駕駛時的頭部傾斜角,檢測作為它們之差的頭部傾斜變化角;
存儲部,所述存儲部保存初期軀干角閾值和第一頭部傾斜變化角閾值,所述初期軀干角閾值是作為在所述駕駛員的意識消失前所述軀干角檢測部所檢測的軀干角的初期軀干角的預定的閾值,所述第一頭部傾斜變化角閾值是所述頭部傾斜變化角的閾值;和
實施所述駕駛員的異常判定的異常判定部;
所述異常判定部在如下情況下判定所述駕駛員為異常狀態:以使所述初期軀干角為所述軀干角閾值以上的形式,所述駕駛員的軀體向后方側傾斜至所述軀干角成為所述軀干角閾值的位置以上,并且所述頭部傾斜變化角為所述第一頭部傾斜變化角閾值以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員狀態判定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姿勢測定部根據所述軀干角檢測部所檢測的所述初期軀干角和所述駕駛時的軀干角,計測作為所述初期軀干角和所述駕駛時的軀干角之差的軀干變化角,
所述存儲部還保存作為所述頭部傾斜變化角的閾值的第二頭部傾斜變化角閾值和作為所述軀干變化角的閾值的軀干變化角閾值,
所述異常判定部在如下情況下判定所述駕駛員為異常狀態:以使所述初期軀干角小于所述軀干角閾值的形式,所述駕駛員的軀體相較于所述軀干角成為所述軀干角閾值的位置向前方側傾斜,并且所述頭部傾斜變化角為所述第二頭部傾斜變化角閾值以上,且所述軀干變化角為所述軀干變化角閾值以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駕駛員狀態判定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頭部傾斜變化角閾值是比所述第二頭部傾斜變化角閾值小的值。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駕駛員狀態判定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軀干角閾值為35度~40度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駕駛員狀態判定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軀干角是座椅靠背相對于鉛垂方向的傾斜角,
所述軀干角閾值為30度~35度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駕駛員狀態判定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異常判定部在車輛的加速度為作為加速度的閾值的加速度閾值以上時,不實施所述異常判定。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駕駛員狀態判定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異常判定部在車輛的加速度為作為加速度的閾值的加速度閾值以上時,不實施所述異常判定。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駕駛員狀態判定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異常判定部在車輛的加速度為作為加速度的閾值的加速度閾值以上時,不實施所述異常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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