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脊柱內固定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059102.3 | 申請日: | 2019-0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4973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28 |
| 發明(設計)人: | 肖建如;吳海源;李文釗;黃廣志;董驤;徐志華;許書富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長征醫院;天津正天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北京納通醫學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7/70 | 分類號: | A61B17/70;A61B17/8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38 | 代理人: | 袁禮君;闞梓瑄 |
| 地址: | 200003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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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脊柱 固定 裝置 | ||
1.一種脊柱內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裝置本體,具有螺釘孔和長孔,所述螺釘孔貫穿所述裝置本體的頂面和底面,所述長孔具有頂面和底面,所述長孔的頂面和底面位于所述裝置本體的頂面和底面之間;
螺釘,設置于所述螺釘孔內,能夠將裝置本體固定于脊椎上;以及
防脫結構,可轉動地設置于所述裝置本體上,所述防脫結構具有壓合部和限位部,所述限位部可移動地卡設于所述長孔的頂面和底面之間,所述限位部位于第一位置,所述壓合部能夠壓合于所述螺釘上,以使所述螺釘鎖緊于所述螺釘孔內,所述限位部位于第二位置,所述螺釘處于解鎖狀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脊柱內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的頂面與底面之間的具有第一高度,所述長孔的中央部的頂面和底面之間具有第二高度,所述長孔的兩端部的頂面和底面之間具有第三高度,其中所述第二高度小于或者等于所述第一高度,所述第一高度小于或者等于所述第三高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脊柱內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合部在所述裝置本體的頂面上的投影為橢圓形,所述防脫結構的旋轉軸的中心線位于所述橢圓形的長軸上,所述壓合部沿所述橢圓形的長軸方向延伸,所述限位部的延伸方向與所述壓合部的延伸方向之間的夾角為90°-170°。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脊柱內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合部能夠抵壓于所述螺釘的頭部。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脊柱內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的頂面不高于所述壓合部的底面。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脊柱內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本體的靠近所述長孔位置具有缺口,便于所述防脫結構組裝。
7.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脊柱內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本體具有與所述防脫結構匹配的防脫孔,所述防脫孔為階梯孔,所述防脫結構的限位部所在第一臺階結構的底面軸向限位于所述防脫孔的臺階面上,所述防脫結構的頂面不突出于所述裝置本體的頂面。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脊柱內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脫孔的所述臺階面上設置有限位臺階,所述壓合部所在第二臺階結構的底面軸向限位于所述限位臺階。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脊柱內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長孔為通孔,所述長孔連通所述裝置本體的側壁與所述防脫孔。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脊柱內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本體大致呈四邊形結構,所述螺釘孔均勻布置于所述裝置本體寬度方向的兩側,每個所述螺釘孔對應設置有至少一個所述防脫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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