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斷路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047458.5 | 申請日: | 2019-0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6307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28 |
| 發明(設計)人: | 李祎博;李波;羅夢翔;劉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施耐德電器工業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H71/10 | 分類號: | H01H71/10;H01H71/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許睿嶠 |
| 地址: | 法國呂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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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斷路器 | ||
1.一種斷路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分斷單元,包括動觸頭、靜觸頭、主軸和封閉式的殼體,動觸頭、靜觸頭和主軸均位于殼體的內側,動觸頭安裝在主軸上,主軸配置為圍繞第一轉軸在相距第一角度的第一主軸位置和第二主軸位置之間轉動,在第一主軸位置處,動觸點和靜觸點接觸,在第二主軸位置處,動觸點和靜觸點分斷;
杠桿,位于殼體的外側,杠桿配置為圍繞第二轉軸轉動,第二轉軸平行于第一轉軸;
同步軸,穿過所述殼體,且平行于第一轉軸延伸,在所述殼體的內側,同步軸安裝至主軸,在所述殼體的外側,同步軸安裝至杠桿;以及
操作機構,位于殼體的外側,操作機構連接至杠桿,并配置為驅動杠桿轉動第二角度,使得杠桿經由同步軸驅動主軸轉動所述第一角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斷路器,其特征在于,
第一轉軸和第二轉軸不重合,并且,第一轉軸相比于第二轉軸更靠近同步軸,使得第一角度大于第二角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斷路器,其特征在于,
杠桿的第一端可轉動地連接至操作機構的下連桿;
杠桿的第二端具有滑槽,第二端和第一端位于第二轉軸的兩側,同步軸接收在滑槽內,當杠桿轉過第二角度時,同步軸沿著滑槽滑動,同時驅動主軸轉過第一角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斷路器,其特征在于,
杠桿的第一端經由鉚釘可轉動地連接至操作機構的下連桿。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斷路器,其特征在于,第一轉軸和第二轉軸重合,使得第一角度等于第二角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斷路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同步軸,穿過所述殼體設置,且平行于所述同步軸延伸,在所述殼體的內側,第二同步軸處安裝至主軸,在所述殼體的外側,第二同步軸穿過杠桿的第一端和操作機構的下連桿,使得杠桿的第一端和操作機構的下連桿可轉動地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斷路器,其特征在于,
杠桿的第二端具有圓孔,所述同步軸接收在所述圓孔內,所述同步軸和所述第二同步軸關于第一轉軸對稱。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斷路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后備保護裝置,其位于所述殼體的內側;
脫扣桿,其位于所述殼體的外側;
脫扣同步軸,其穿過所述殼體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內側,脫扣同步軸安裝至后備保護裝置,在所述殼體的外側,脫扣同步軸安裝至脫扣桿,當流經斷路器的電流超過閾值時,后備保護裝置經由脫扣桿使操作機構脫扣。
9.根據權利要求1-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斷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斷單元僅包括單一對的動觸頭和靜觸頭。
10.根據權利要求1-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斷路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分斷單元,包括第二動觸頭、第二靜觸頭、第二主軸和封閉式的第二殼體,第二動觸頭、第二靜觸頭和第二主軸均位于第二殼體的內側;
其中,所述杠桿位于第二殼體的外側,所述同步軸穿過第二殼體,并在第二殼體的內側安裝至第二主軸;
其中,所述操作機構連接并驅動杠桿轉動第二角度,所述杠桿經由所述同步軸驅動所述主軸和所述第二主軸同步地轉動所述第一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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