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以太坊的數據存證和驗證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012061.2 | 申請日: | 2019-0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403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10 |
| 發明(設計)人: | 楊海勇;王偉兵;商廣勇;馬巖堂 | 申請(專利權)人: | 浪潮軟件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62 | 分類號: | G06F21/62;G06F21/60;G06F21/64 |
| 代理公司: | 濟南信達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7100 | 代理人: | 闞恭勇 |
| 地址: | 250100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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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驗證 數據存 區塊 對稱和非對稱 用戶提供數據 第三方機構 非對稱加密 基礎平臺 解密技術 解密算法 驗證過程 去除 加密 干預 網絡 | ||
本發明提供一種基于以太坊的數據存證和驗證方法,涉及區塊鏈、以太坊、非對稱加密解密技術領域,本發明以以太坊區塊鏈網絡為基礎平臺,利用對稱和非對稱加密、解密算法,為用戶提供數據存證、驗證,旨在去除存證、驗證過程中第三方機構的干預,提高公信力。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區塊鏈、以太坊、非對稱加密解密技術,尤其涉及一種基于以太坊的數據存證和驗證方法。
背景技術
當今,數據已成為這個時代的最重要的關鍵詞,而數據的知識產權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所以對于原始數據的存證也顯得越發重要。
第三方電子數據平臺提供的僅是一種電子證據收集、固定服務,即將本已經存在的電子證據使用一定的技術手段進行固定或者在產生電子證據的同時對電子證據進行固定,從而保障電子證據在固定之后不被篡改、保持完整。因此第三方電子數據平臺提供的不是電子證據本身,而僅是一種保全證據的方法、手段或途徑。
在司法審判中,法庭會對經固定的電子證據進行審查判斷,確認該種證據仍然符合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其中真實性是審查判斷的重點。這就決定了法庭一方面要對被固定的電子證據本身情況進行審查,另一方面又要對該證據的固定手段、方法進行審查,且需要考慮該種固定手段、方法是否足以保證電子證據不被損毀、篡改。因此,對第三方電子數據保全平臺的選擇就顯得格外重要。
傳統的數據存證,一般均是由第三方機構來對數據進行存儲和驗證,而這個第三方機構的可信性卻無法保證,存在惡意篡改存證的可能,侵犯了數據作者的知識產權。因此,具有去中心化和數據不可篡改特性的區塊鏈技術的出現,使得一種能夠提供完全可信的數據存證服務的系統成為了現實。
發明內容
為了解決以上技術問題,本發明提出了一種基于以太坊的數據存證和驗證方法,旨在去除存證、驗證過程中第三方機構的干預,提高公信力。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基于以太坊的數據存證和驗證方法,以以太坊區塊鏈網絡為基礎平臺,利用對稱和非對稱加密、解密算法,為用戶提供數據存證、驗證。
進一步的,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搭建以太坊網絡平臺;
2)數據存證;
3)數據驗證。
其中,
所述搭建以太坊網絡平臺,是使用以太坊PoA共識引擎,搭建以太坊私有鏈網絡,為智能合約和DApp提供運行時環境;然后部署智能合約,實現存證數據在區塊鏈中的存儲和查詢;
所述數據存證,是使用SHA-256散列算法對待存證數據進行散列得到數據的HASH字符串;然后發起存證交易,并使用當前用戶私鑰對本次交易進行簽名;存證智能合約接收到請求后,首先判斷區塊鏈中是否存在于散列數據完全一致的存證信息,若存在,則拒絕本次存證交易,若不存在,則將散列數據與用戶信息一同持久化到區塊鏈中。
所述數據驗證,是對驗證數據進行SHA-256散列計算得到散列數據;然后,調用驗證智能合約并使用當前用戶私鑰對交易簽署,在區塊鏈中查詢該散列數據是否存在,若不存在,則說明數據尚未存證,若存在,則判斷查詢到的數據簽名者是否與驗證交易的發起者是否為同一個用戶,并返回驗證信息。
進一步的,所述數據存證:
存證類型是文本數據時,對原始數據首先進行SHA-256散列算法進行散列計算,得到數據的64位唯一散列碼;
存證類型是文件時,讀取文件內容,然后對文件內容進行SHA-256散列計算得到文件內容的64位唯一散列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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