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緊急呼叫的裝置、方法和計算機程序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96147.1 | 申請日: | 2018-06-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1446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6 |
| 發明(設計)人: | 元盛煥 | 申請(專利權)人: | 諾基亞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8/20 | 分類號: | H04W48/20;H04W76/50;H04W48/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酆迅 |
| 地址: | 芬蘭***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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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緊急 呼叫 裝置 方法 計算機 程序 | ||
1.一種裝置,包括:
至少一個處理器;以及
至少一個存儲器,包括計算機程序代碼;
所述至少一個存儲器和所述計算機程序代碼被配置為與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一起,使所述裝置至少:
確定用戶設備將從使用第一無線電接入技術切換到使用第二無線電接入技術,以執行緊急呼叫;
確定所述用戶設備支持經由所述第二無線接入技術的小區來接入核心網絡;以及
使所述用戶設備從使用所述第一無線電接入技術切換到所述第二無線電接入技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存儲器和所述計算機程序代碼被配置為與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一起,使所述裝置至少:
確定存在所述用戶設備可接入并且被連接到所述核心網絡的所述第二無線電接入技術的合適小區。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核心網絡是第一無線電接入技術核心網絡。
4.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核心網絡是第二無線電接入技術核心網絡。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用戶設備駐留在所述第一無線電接入技術的小區上。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從使用第一無線電接入技術切換到使用第二無線電接入技術包括:選擇所述第二無線電接入技術的小區。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存儲器和所述計算機程序代碼被配置為與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一起,使所述裝置至少:
確定所述第一無線電接入技術;以及
確定至少一個條件,以基于所述至少一個條件從使用所述第一無線電接入技術切換到第二無線電接入技術。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存儲器和所述計算機程序代碼被配置為與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一起,使所述裝置至少:
確定所述用戶設備是操作在單注冊模式還是雙注冊模式中;以及
確定至少一個條件,以基于所述至少一個條件從使用第一無線電接入技術切換到使用第二無線電接入技術。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存儲器和所述計算機程序代碼被配置為與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一起,使所述裝置至少:
確定是否(i)所述第一無線電接入技術和所述第二無線電接入技術都支持緊急服務,或僅所述第一無線電接入技術支持所述緊急服務,(ii)僅所述第二無線電接入技術支持所述緊急服務,或(iii)所述第一無線電接入技術和所述第二無線電接入技術都不支持所述緊急服務;以及
確定至少一個條件,以基于所述至少一個條件將所述用戶設備從使用第一無線電接入技術的第一小區切換到使用第二無線電接入技術的第二小區。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存儲器和所述計算機程序代碼被配置為與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一起,使所述裝置至少:
確定不存在所述用戶設備可接入并且被連接到第一無線電接入網絡核心網絡的所述第二無線電接入技術的合適小區。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存儲器和所述計算機程序代碼被配置為與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一起,使所述裝置至少:
禁用所述用戶設備的第一無線電接入技術能力。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存儲器和所述計算機程序代碼被配置為與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一起,使所述裝置至少:
確定所述用戶設備沒有被附接用于第二無線電接入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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