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95699.0 | 申請日: | 2018-08-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69656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10 |
| 發明(設計)人: | 福井大樹;宮川健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6B5/02 | 分類號: | B66B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龔曉娟;鄧毅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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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裝置 | ||
電梯裝置具有控制裝置。控制裝置在地震發生時,根據作為至少1個電梯設備的監視對象設備所產生的設備響應加速度,判定能否進行自動診斷運轉以及管制運轉中的至少任意一方。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梯裝置,特別涉及地震發生時的控制。
背景技術
以往,根據下式來設計針對地震的電梯設備的強度。
ae=ai×m
ai=ag×βi
其中,ae是電梯設備所產生的加速度。此外,ai是電梯設備所在的i層的建筑物響應加速度。此外,m是建筑物與電梯設備的響應倍率、即共振倍率。此外,ag是輸入到建筑物的地震加速度。此外,βi是建筑物的i層的加速度響應倍率。
在上式中,由于加速度響應倍率根據樓層而變化,因此,所需的設備強度也根據樓層而變化。但是,不知道電梯設備、特別是轎廂及對重在地震發生時正位于哪個樓層。因此,轎廂及對重的強度設計是假定轎廂及對重位于樓層響應加速度為最大的樓層的情況而實施的。
此外,地震探測器設置在井道或建筑物內的其它場所。于是,通過地震時地震探測器的輸出是否超過基準值來判定能否進行自動診斷運轉。自動診斷運轉是自動地診斷在地震后是否能夠重新開始電梯的通常運轉的運轉。
因此,在地震探測器的輸出超過基準值的情況下,根據轎廂的位置,有時盡管到強度極限為止還有裕量,但仍判定為不能進行自動診斷運轉。由此,直到電梯的通常運轉重新開始為止花費時間。
對此,在現有的電梯從地震管制運轉恢復的方法中,從多個特定電梯向管理部門傳輸作為地震探測器的輸出數據的評價數據。此外,在現有的恢復方法中,根據各特定電梯或各地震探測器的設置條件來重新評價對應的評價數據,估計設置有各特定電梯的場所處的震級。于是,在現有的恢復方法中,根據估計出的震級來判定能否進行普通電梯的恢復運轉(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許第2596452號公報
發明內容
發明要解決的課題
在如上所述的現有的從地震管制運轉恢復的方法中,由于是根據震級來判定能否進行恢復運轉,因此無法根據轎廂的位置來有效地利用強度的裕量,有時盡管到強度極限為止還有裕量,但仍判定為不能進行自動診斷運轉。
本發明是為了解決上述那樣的課題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獲得一種在地震發生時能夠選擇更高效的運轉方法的電梯裝置。
用于解決課題的手段
本發明的電梯裝置具備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在地震發生時,根據作為至少1個電梯設備的監視對象設備所產生的設備響應加速度,判定能否進行自動診斷運轉以及管制運轉中的至少任意一方。
此外,本發明的電梯裝置具備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在地震發生時,根據來自設定于建筑物的地震探測器的信號來判定能否進行地震應對運轉,并且根據在井道中升降的升降體的位置,變更能否進行地震應對運轉的判定基準,該地震應對運轉是自動診斷運轉以及管制運轉中的至少任意一方。
發明效果
根據本發明的電梯裝置,在地震發生時,能夠選擇更高效的運轉方法。
附圖說明
圖1是示出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的電梯裝置的結構圖。
圖2是示出圖1的電梯裝置的主要部分的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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