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治療骨髓增生性腫瘤相關的骨髓纖維化和貧血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52595.1 | 申請日: | 2018-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5077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1 |
| 發明(設計)人: | 阿伯達拉曼恩·拉亞德姆;羅伯特·蓋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細胞基因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519 | 分類號: | A61K31/519;A61K45/06;C07K14/49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武晶晶 |
| 地址: | 美國新***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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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治療 骨髓 增生 腫瘤 相關 纖維化 貧血 方法 | ||
1.一種用于治療有需要的對象中的骨髓增生性腫瘤相關的骨髓纖維化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對象施用藥學有效量的ActRIIB信號傳導抑制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對象患有貧血。
3.一種用于治療有需要的對象中的骨髓增生性腫瘤相關的骨髓纖維化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對象施用藥學有效量的ActRIIB信號傳導抑制劑,并且其中所述治療減輕或緩解所述對象中的所述骨髓增生性腫瘤相關的骨髓纖維化的一種或多種癥狀。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癥狀是疲勞、盜汗、瘙癢、腹部不適、左側肋骨下疼痛、早飽或骨痛中的一種或多種。
5.一種用于治療有需要的對象中的貧血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對象施用藥學有效量的ActRIIB信號傳導抑制劑,其中所述對象患有骨髓增生性腫瘤相關的骨髓纖維化。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骨髓增生性腫瘤相關的骨髓纖維化是原發性骨髓纖維化。
7.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骨髓增生性腫瘤相關的骨髓纖維化是真性紅細胞增多癥后骨髓纖維化。
8.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骨髓增生性腫瘤相關的骨髓纖維化是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癥后骨髓纖維化。
9.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對象是紅細胞輸注非依賴性的。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在向所述對象施用所述ActRIIB信號傳導抑制劑之前84天時期內所述對象已經接受了0個紅細胞單位,那么所述對象是紅細胞輸注非依賴性的。
11.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對象是紅細胞輸注依賴性的。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在向所述對象施用所述ActRIIB信號傳導抑制劑之前至少84天時期內所述對象已經接受每28天2至4個紅細胞單位的平均紅細胞輸注頻率,那么所述對象是紅細胞輸注依賴性的。
13.如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藥學有效量為0.33mg/kg、0.45mg/kg、0.6mg/kg、0.8mg/kg、1mg/kg、1.33mg/kg、1.75mg/kg或2.0mg/kg。
14.如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藥學有效量為1.0mg/kg。
15.如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每21天一次、每28天一次或每48天一次向所述對象施用所述ActRIIB信號傳導抑制劑。
16.如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對象靜脈內或皮下施用所述ActRIIB信號傳導抑制劑。
17.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每21天一次向所述對象皮下施用所述ActRIIB信號傳導抑制劑。
18.如權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ctRIIB信號傳導抑制劑是由ActRIIB的胞外結構域和人IgG1 Fc結構域組成的人源化融合蛋白。
19.如權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ctRIIB信號傳導抑制劑是包含所述ActRIIB的胞外結構域和所述人IgG1 Fc結構域的融合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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