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以太網供電光源的備用電源和控制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16941.0 | 申請日: | 2018-0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431344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31 |
| 發明(設計)人: | 普里塔姆·亞達夫;D·M·漢密爾頓 | 申請(專利權)人: | 胡貝爾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9/02 | 分類號: | F21S9/02;H04L12/10;F21S9/04;H02J9/04;H02J7/14;H02J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鑄成律師事務所 11313 | 代理人: | 楊陽;林蕾 |
| 地址: | 美國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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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以太網 供電 光源 備用 電源 控制 | ||
1.一種照明系統,包括:
一個或多個光源,配置為通過一個或多個以太網線纜接收電力;
電池組,包括能量存儲介質,所述電池組配置為通過所述一個或多個以太網線纜向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提供電力;以及
輸出控制電路,所述輸出控制電路經由所述一個或多個以太網線纜耦接在所述電池組與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之間,所述輸出控制電路包括反饋電路,所述輸出控制電路配置為對從所述電池組到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的電力輸送進行管理;
其中,所述電池組耦接在所述輸出控制電路和以太網供電PoE交換機之間;
其中,所述反饋電路配置為確定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的負載功耗要求;
其中,所述輸出控制電路配置為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負載功耗要求來控制由所述電池組輸送的電力,使得在停電情況期間所述電池組的操作壽命能夠超過最小閾值時間段;并且
其中,所述輸出控制電路配置為在所述停電情況期間降低到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中的第一光源的所述電力,并且在所述停電情況期間增加到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中的第二光源的所述電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輸出控制電路包括電壓控制電路,所述電壓控制電路配置為控制提供給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的電力的輸出電壓,其中所述電壓控制電路包括:
串聯連接的第一可選擇電阻器和第二可選擇電阻器;并且
其中,所述電壓控制電路的所述輸出電壓包括所述第二可選擇電阻器兩端的電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輸出控制電路包括電流控制電路,所述電流控制電路配置為控制提供給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的輸出電流。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電流控制電路包括恒定電流調節器或可選擇電阻器,所述恒定電流調節器配置為向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提供受控電流,所述可選擇電阻器配置為向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提供受控電流。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輸出控制電路包括微控制器,所述微控制器配置成控制向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的電力輸送;并且
其中,所述微控制器配置為獨立于所述第二光源控制向所述第一光源的電力輸送。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第二光源包括應急光源。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電池組還配置為經由第一以太網線纜接收電力,其中,所述電池組還包括功率檢測電路,所述功率檢測電路配置為確定是否通過所述第一以太網線纜提供電力。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當沒有通過至少一個上游以太網線纜提供電力時,所述功率檢測電路還配置為控制所述電池組以電池模式操作,以向下游光源提供電力。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電池組還配置為在沒有通過所述至少一個上游以太網線纜提供電力時被本地控制裝置控制,以向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提供電力。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還包括受電裝置,所述受電裝置配置為向一個或多個光源提供電力,其中,所述受電裝置還配置為接收來自本地控制裝置的一個或多個控制信號。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本地控制裝置包括開關或者傳感器。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輸出控制電路配置為當所述PoE交換機沒有提供電力時向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輸送電力。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包括一個或多個LED燈具。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電池組配置為向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提供電力,以提供出口照明長達閾值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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