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在血液腫瘤中的HDM2-p53相互作用抑制劑的劑量和方案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15785.6 | 申請日: | 2018-03-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392573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29 |
| 發明(設計)人: | S·費雷蒂;N·格雷羅;S·吉瑞;A·朱利翁;C·麥勒;J·維特內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506 | 分類號: | A61K31/506;A61K45/06;A61P3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宋衛霞;黃革生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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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血液腫瘤 抑制劑 低劑量 非共價 甲氧基 可接受 異丙基 苯基 給藥 吡咯 咪唑 嘧啶 治療 | ||
1.用于治療血液腫瘤的HDM2-p53相互作用抑制劑藥物(S)-5-(5-氯-1-甲基-2-氧代-1,2-二氫-吡啶-3-基)-6-(4-氯-苯基)-2-(2,4-二甲氧基-嘧啶-5-基)-1-異丙基-5,6-二氫-1H-吡咯并[3,4-d]咪唑-4-酮(HDM201)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非共價衍生物(包括鹽、溶劑化物、水合物、復合物、共晶體),
其中在28天治療周期的前6至8天中的每一天,給予所述藥物,
其中所述治療由至少兩個28天治療周期組成,并且
其中每日藥物劑量是從40mg至90mg。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治療血液腫瘤的HDM2-p53相互作用抑制劑藥物HDM201、或其非共價衍生物,其中所述每日藥物劑量是從40mg至60mg。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治療血液腫瘤的HDM2-p53相互作用抑制劑藥物HDM201、或其非共價衍生物,其中所述每日藥物劑量是從40mg至50mg。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治療血液腫瘤的HDM2-p53相互作用抑制劑藥物HDM201、或其非共價衍生物,其中所述每日藥物劑量是45mg。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治療血液腫瘤的HDM2-p53相互作用抑制劑藥物HDM201、或其非共價衍生物,其中在28天(4周)治療周期的前7天(第一周)的每一天,每天一次給予所述藥物,并且所述每日藥物劑量是45mg。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治療血液腫瘤的HDM2-p53相互作用抑制劑藥物HDM201、或其非共價衍生物,其中所述藥物作為共晶體存在,優選地作為琥珀酸共晶體存在。
7.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治療血液腫瘤的HDM2-p53相互作用抑制劑藥物HDM201、或其非共價衍生物,其中所述藥物作為溶劑化物存在,優選地作為水合物存在。
8.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治療血液腫瘤的HDM2-p53相互作用抑制劑藥物HDM201、或其非共價衍生物,其中所述藥物作為非共價衍生物存在,優選地作為包含琥珀酸或水的非共價衍生物存在,更優選地作為包含琥珀酸的非共價衍生物存在。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治療血液腫瘤的HDM2-p53相互作用抑制劑藥物HDM201、或其非共價衍生物,其中所述血液腫瘤是白血病。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治療血液腫瘤的HDM2-p53相互作用抑制劑藥物HDM201、或其非共價衍生物,其中所述血液腫瘤選自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以及急性淋巴母細胞性白血病(ALL)。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治療血液腫瘤的HDM2-p53相互作用抑制劑藥物HDM201、或其非共價衍生物,其中所述血液腫瘤是TP53野生型血液腫瘤。
12.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治療血液腫瘤的HDM2-p53相互作用抑制劑藥物HDM201、或其非共價衍生物,其中所述血液腫瘤是復發/難治性血液腫瘤。
13.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治療血液腫瘤的HDM2-p53相互作用抑制劑藥物HDM201、或其非共價衍生物,其中所述血液腫瘤是選自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以及急性淋巴母細胞性白血病(ALL)的復發/難治性TP53野生型血液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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