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的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14554.3 | 申請日: | 2018-03-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35229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10 |
| 發明(設計)人: | 小川大策;砂原修;高原康典;大久千華子;秋谷雄一郎;山崎篤史;樋渡惠一;梅津大輔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自達汽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D29/02 | 分類號: | F02D29/02;B60W10/04;B60W10/06;B60W10/20;B60W30/045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高迪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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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 裝置 | ||
1.一種車輛的控制裝置,其具備:
發動機;
發動機控制機構,用于控制所述發動機的生成扭矩;以及
控制單元,執行車輛姿態控制,該車輛姿態控制指的是,在車輛為行駛中、且與轉向裝置的轉向角相關聯的轉向角關聯值為規定的開始閾值以上這一條件成立時,對所述發動機控制機構進行控制而使所述發動機的生成扭矩降低,從而產生車輛減速度,
該車輛的控制裝置的特征在于,
所述轉向角關聯值是轉向角、轉向速度、橫擺角速度及橫加速度中的任一個,
所述控制單元還進行如下的控制:在所述車輛姿態控制的執行中,在由駕駛員進行了使油門開度降低的油門操作時,抑制基于該油門操作的所述發動機的生成扭矩的降低。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控制裝置,
到所述車輛姿態控制結束為止,所述控制單元持續抑制基于所述油門操作的所述生成扭矩的降低。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的控制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執行如下的控制之中的至少一個:禁止基于所述油門操作的所述生成扭矩的降低、使基于所述油門操作的所述生成扭矩的降低的開始延遲、減小基于所述油門操作的所述生成扭矩的降低速度、減小基于所述油門操作的所述生成扭矩的降低量,由此來抑制基于所述油門操作的所述生成扭矩的降低。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的控制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在所述車輛姿態控制中進行的所述油門操作伴隨著所述發動機的燃料切斷控制的執行的情況下,通過抑制該燃料切斷控制的執行,來抑制基于所述油門操作的所述生成扭矩的降低。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的控制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
從所述燃料切斷控制的執行條件成立起經過了規定時間之后,開始所述燃料切斷控制,
所述油門操作伴隨著所述燃料切斷控制的執行的情況下,該油門操作是在所述車輛姿態控制中進行的情況下,與該油門操作不是在所述車輛姿態控制中進行的情況相比,通過加長所述規定時間,來抑制基于所述油門操作的所述生成扭矩的降低。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的控制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
從所述燃料切斷控制的執行條件成立起到經過所述規定時間為止的期間,進行維持向所述發動機的燃料供給、并且使所述生成扭矩降低的控制,在該控制后開始所述燃料切斷控制,
所述油門操作伴隨著所述燃料切斷控制的執行的情況下,該油門操作在所述車輛姿態控制中進行的情況下,與該油門操作不是在所述車輛姿態控制中進行的情況相比,除了加長所述規定時間,還進行如下的控制之中的至少一個:在所述規定時間使所述生成扭矩的降低開始延遲、在所述規定時間減小所述生成扭矩的降低速度、在所述規定時間減小所述生成扭矩的降低量,從而抑制基于所述油門操作的所述生成扭矩的降低。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的控制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在與所述油門操作對應的操作量或操作速度為規定值以上時,不執行基于該油門操作的所述生成扭矩的降低的抑制。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的控制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在所述車輛下坡行駛時,不執行基于所述油門操作的所述生成扭矩的降低的抑制。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的控制裝置,
所述車輛具有變速器,
所述控制單元,在所述變速器向低速側的變速級變速的期間、或者從所述變速器變速到低速側的變速級到經過規定時間為止的期間,不執行基于所述油門操作的所述生成扭矩的降低的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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