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法學教學以及研討用移動演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22032823.9 | 申請日: | 2018-1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433577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24 |
| 發明(設計)人: | 胡永芬 | 申請(專利權)人: | 胡永芬 |
| 主分類號: | G09B5/02 | 分類號: | G09B5/02;F16M11/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成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724 | 代理人: | 張焱 |
| 地址: | 46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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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演示裝置 頂部平面 橡膠柱 本實用新型 控制箱主體 遙控車 底座 安全保障措施 蓄電池 長方體狀 固定設置 交流文件 狀態結構 左右側壁 放置槽 弧形狀 外邊沿 位置處 限位槽 演示臺 教學 內置 沙漏 外端 下端 楔體 移動 左端 占據 | ||
1.一種法學教學以及研討用移動演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法學教學以及研討用移動演示裝置包括遙控車底座(1)、演示裝置主體(2)、側顯示器(3)、控制箱主體(4)、雜物槽(401)、演示臺主體(5)、書寫板(501)、后顯示器(6)、封板(7)、電動伸縮桿(8)、橡膠柱(9)、導軌(10)、支撐架(11)、立桿(12)、側護板(13)、限位槽(1301)和交流文件放置槽(14);所述遙控車底座(1)的頂部平面上固定安裝有演示裝置主體(2),且演示裝置主體(2)下端內置有蓄電池;所述演示裝置主體(2)的頂部平面的左端固定設置有長方體狀的控制箱主體(4),其控制箱主體(4)的寬度恰好占據演示裝置主體(2)長度的三分之一的空間;所述演示裝置主體(2)的頂部平面上固定安裝有楔體狀的演示臺主體(5);所述控制箱主體(4)的右端側壁上端垂直向右固定連接有兩個相互平行的導軌(10),且導軌(10)的末端通過銷軸轉動連接有立桿(12),并且導軌(10)和立桿(12)相連接的銷軸的內端又連接有工型的支撐架(11);所述支撐架(11)的右端也通過銷軸轉動連接有立桿(12);四根所述立桿(12)的末端均通過銷軸與下方水平設置的矩形狀的封板(7)通過耳塊轉動相連接,其立桿(12)的位置恰好分別對應封板(7)的四角;所述演示臺主體(5)的傾斜面上固定鋪設有書寫板(501);所述控制箱主體(4)的左端側壁中開設有矩形狀的雜物槽(401);所述支撐架(11)與控制箱主體(4)之間安裝有電動伸縮桿(8)。
2.如權利要求1所述法學教學以及研討用移動演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演示裝置主體(2)整體為沙漏狀態結構,且演示裝置主體(2)左右側壁的中部相對的位置處固定安裝有六根弧形狀的橡膠柱(9),其橡膠柱(9)的外端超出演示裝置主體(2)外邊沿。
3.如權利要求1所述法學教學以及研討用移動演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演示裝置主體(2)上與封板(7)相對的位置處開設有倒直角梯形狀的交流文件放置槽(14)。
4.如權利要求1所述法學教學以及研討用移動演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右端兩個相互平行的所述立桿(12)的前側壁之間固定連接有后顯示器(6),且后顯示器(6)的左右兩端側壁與立桿(12)為一體結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法學教學以及研討用移動演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演示裝置主體(2)的前后側壁中均內置有側顯示器(3),其側顯示器(3)上端向內傾斜,并且側顯示器(3)的上端側邊為倒角的側棱。
6.如權利要求1所述法學教學以及研討用移動演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演示裝置主體(2)的頂部側壁的前后側棱邊處均垂直固定設置有側護板(13),且側護板(13)的右端均開設有豎向的限位槽(1301),其限位槽(1301)的寬度恰好與立桿(12)的銷軸的內軸直徑相一致,使得銷軸卡在限位槽(130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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