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煤礦井下超寬車輛檢測報警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22032415.3 | 申請日: | 2018-1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625394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12 |
| 發明(設計)人: | 李樂成;張龍飛;鞠宗華;張龍洋;惠海;鐘昂;劉長田;李洪磊;王平平;馮永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東山古城煤礦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21/00 | 分類號: | G08B2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濟緯天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429 | 代理人: | 程成 |
| 地址: | 272000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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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位桿 超寬 懸掛裝置 限位桿 本實用新型 信號繼電器 報警裝置 車輛檢測 煤礦井下 報警 導電金屬桿 聲光報警器 聲光信號器 信號檢測線 信號輸出端 信號輸入端 懸掛 車輛到達 電性連接 水平設置 提升系統 限寬裝置 巷道頂板 運輸軌道 采區 副井 寬桿 重車 崗位 安全 | ||
1.一種煤礦井下超寬車輛檢測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安裝在副井底重車入口處,包括超寬限位桿一(1)、信號繼電器(2)、限位桿懸掛裝置(5)、超寬限位桿二(6)和信號檢測線(7),限位桿懸掛裝置(5)水平設置,限位桿懸掛裝置(5)固定在巷道頂板上,且位于重車運輸軌道的上方,超寬限位桿一(1)懸掛在限位桿懸掛裝置(5)的一側,超寬限位桿二(6)懸掛在限位桿懸掛裝置(5)的另一側,超寬限位桿一(1)、超寬限位桿二(6)均豎直設置,超寬限位桿一(1)、超寬限位桿二(6)分別位于重車運輸軌道的兩側,超寬限位桿二(6)和超寬限位桿二(6)均為導電金屬桿,信號繼電器(2)的信號輸入端通過信號檢測線(7)與超寬限位桿二(6)和/或超寬限位桿二(6)電性連接,信號繼電器(2)的信號輸出端連接聲光報警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礦井下超寬車輛檢測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寬限位桿一(1)的底端距離地面的高度為10-60cm,超寬限位桿二(6)的底端距離地面的高度為20-60cm,重車頂部距離地面的高度大于60cm。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煤礦井下超寬車輛檢測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桿懸掛裝置(5)包括照明燈槽鋼(5.1)、固定吊座A(5.2)、固定吊座B(5.3)、固定吊耳A(5.4)和固定吊耳B(5.5),照明燈槽鋼(5.1)的兩端分別固定有固定吊座A(5.2)、固定吊座B(5.3),固定吊座A(5.2)和固定吊座B(5.3)固定在巷道頂板上,固定吊座A(5.2)、固定吊座B(5.3)之間的照明燈槽鋼(5.1)上設置有固定吊耳A(5.4)和固定吊耳B(5.5),超寬限位桿二(6)安裝在固定吊耳A(5.4)上,超寬限位桿二(6)安裝在固定吊耳B(5.5)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煤礦井下超寬車輛檢測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吊座A(5.2)、固定吊座B(5.3)結構相同,均包括安裝底座、吊耳、連接銷軸和錨桿,安裝底座通過錨桿固定在巷道頂板上,安裝底座的下表面設置有吊耳,照明燈槽鋼(5.1)通過連接銷軸與吊耳可拆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煤礦井下超寬車輛檢測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吊耳A(5.4)包括剛性連桿段(5.4.1)和柔性連接段(5.4.2),剛性連桿段(5.4.1)的上端與照明燈槽鋼(5.1)焊接連接,剛性連桿段(5.4.1)的下端連接柔性連接段(5.4.2),柔性連接段(5.4.2)的下端連接超寬限位桿二(6),固定吊耳A(5.4)與固定吊耳B(5.5)結構相同,所述柔性連接段(5.4.2)為金屬圓環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煤礦井下超寬車輛檢測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聲光報警器包括超寬報警喇叭(3)、超寬報警燈(4),超寬報警喇叭(3)、超寬報警燈(4)均與信號繼電器(2)電性連接,所述超寬限位桿一(1)、超寬限位桿二(6)結構相同。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煤礦井下超寬車輛檢測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連接段(5.4.2)為金屬圓環鏈的型號為Φ14×50×17;照明燈槽鋼(5.1)的一端懸掛有標志牌(8);超寬限位桿二(6)、超寬限位桿二(6)上部設置有夜光警示(9),夜光警示(9)粘貼在超寬限位桿一(1)、超寬限位桿二(6)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煤礦井下超寬車輛檢測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手動噴洗裝置,巷道的一側設置有手動噴洗裝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煤礦井下超寬車輛檢測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動噴洗裝置,包括水箱(10)、水泵(11)和噴頭(12),水泵(11)的進水口與水箱(10)連通,水泵(11)的出水口與噴頭(12)連通,噴頭(12)指向超寬限位桿二(6),且噴射角度為16-6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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