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二次利用的稀土冶煉用廢水處理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822025053.5 | 申請日: | 2018-1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906506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07 |
| 發明(設計)人: | 蔡立寧;林斌;何德華;鐘平;陳明旺 | 申請(專利權)人: | 全南包鋼晶環稀土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04 | 分類號: | C02F9/04;C02F103/16 |
| 代理公司: | 36128 贛州智府晟澤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姜建華 |
| 地址: | 341899 *** | 國省代碼: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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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沉淀室 稀土冶煉 廢水處理設備 二次利用 一級電機 除污 轉桿 本實用新型 底部活動 活動安裝 凈化處理 內部固定 上端位置 上端 齒輪箱 電磁閥 觀察窗 回收箱 攪拌桿 進料管 凈化板 排污口 有效地 再利用 轉動軸 外部 刷頭 沉淀 過濾 廢水 排污 投放 凈化 環保 | ||
1.一種可二次利用的稀土冶煉用廢水處理設備,包括沉淀室(1),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室(1)正面的中間位置一級電機(3)規定安裝有觀察窗(2),所述沉淀室(1)上端的中間位置固定安裝有一級電機(3),所述沉淀室(1)左側的上端位置開設有進料管(4),所述沉淀室(1)左側的中間位置開設有排污口(5),所述沉淀室(1)左側的下端位置開設有沉淀出口(6),所述沉淀室(1)左側的下端位置固定安裝有連接通管(7),所述沉淀室(1)通過連接通管(7)與處理室(10)之間互相連接,所述沉淀室(1)內部的中間位置固定安裝有濾雜板(21),所述一級電機(3)穿過沉淀室(1)的上端與齒輪箱(18)活動連接,所述連接通管(7)與處理室(10)之間固定安裝有過濾箱(8),所述過濾箱(8)的內部活動安裝有過濾板(9),所述處理室(10)左側的上端位置固定安裝有處理劑投放箱(11),所述處理室(10)上端的中間位置固定安裝有二級電機(13),所處理室(10)底部的中間位置固定安裝有放流管(14),述所述處理劑投放箱(11)的上端開設有加劑口(12),所述處理劑投放箱(11)在處理室(10)內部固定安裝有投放管(22),所述二級電機(13)穿過處理室(10)的上端與轉動軸(24)固定連接,所述放流管(14)的外部活動安裝有調節閥(15),所述放流管(14)的底部固定安裝有回收箱(16),所述回收箱(16)的邊側開設有通水接口(17),所述回收箱(16)的內部固定安裝有凈化板(26),所述齒輪箱(18)的底部活動安裝有除污轉桿(19),所述除污轉桿(19)的底部固定安裝有排污刷頭(20),所述投放管(22)的外部活動安裝有電磁閥(23),所述轉動軸(24)的外部固定安裝有攪拌桿(2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二次利用的稀土冶煉用廢水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室(1)為長方體中空結構,且觀察窗(2)采用鋼化玻璃材質。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二次利用的稀土冶煉用廢水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級電機(3)與二級電機(13)的規格相同,且除污轉桿(19)在齒輪箱(18)底部對稱安裝有規格相同的兩個,同時兩個除污轉桿(19)通過齒輪箱(18)與一級電機(3)的輸出軸相互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二次利用的稀土冶煉用廢水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料管(4)、排污口(5)和沉淀出口(6)的規格相同過,且進料管(4)、排污口(5)、沉淀出口(6)和加劑口(12)外部均活動安裝有閥門。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二次利用的稀土冶煉用廢水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濾板(9)的底部面積與過濾箱(8)內部的底部面積相吻合,且過濾板(9)在過濾箱(8)中為可拆卸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二次利用的稀土冶煉用廢水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攪拌桿(25)在轉動軸(24)上呈傾斜向下的狀態,且攪拌桿(25)在轉動軸(24)上等間距對稱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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