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見光與近紅外共焦的水下成像鏡頭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821983812.2 | 申請日: | 2018-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953767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07 |
| 發(fā)明(設計)人: | 林峰;葉文煒;歐陽勝;王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建師范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3/14;G02B13/18 |
| 代理公司: | 福州元創(chuàng)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35100 | 代理人: | 蔡學俊 |
| 地址: | 350007 福建省福州***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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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透鏡 負曲折力 物側 像側 雙膠合透鏡 曲折 水下成像鏡頭 可見光 共焦 后組 前組 物面 本實用新型 近紅外波段 可見光波段 鏡頭結構 孔徑光闌 平板玻璃 分辨率 光焦度 密接 像面 成像 緊湊 | ||
1.一種可見光與近紅外共焦的水下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由物側至像側依次包括物面、前組A、孔徑光闌B、后組C、像面;所述物面在最左側,所述前組A由物側至像側依次包括:起保護作用無光焦度的平板玻璃;具有負曲折力的第一透鏡A-1;具有負曲折力的第二透鏡A-2;具有正曲折力的第三透鏡A-3;具有正曲折力的第四透鏡A-4;所述后組C由物側至像側依次包括:具有正曲折力的第五透鏡C-1與具有負曲折力的第六透鏡C-2密接的雙膠合透鏡;其中第五透鏡 C-1位于雙膠合透鏡的物側,第六透鏡 C-2位于雙膠合透鏡的像側;具有正曲折力的第七透鏡C-3;具有正曲折力的第八透鏡C-4;具有負曲折力的第九透鏡C-5。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見光與近紅外共焦的水下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組的保護平板玻璃與第一透鏡A-1之間的間隔在0.1-1mm之間;
第一透鏡A-1與第二透鏡A-2之間的空氣間隔在5-7mm之間;
第二透鏡A-2與第三透鏡A-3之間的空氣間隔在12-14mm之間;
第三透鏡A-3與第四透鏡A-4之間的空氣間隔在11-13mm之間;
所述后組C中孔徑光闌B與第五透鏡C-1之間的空氣間隔在0.5-0.7mm之間;
第五透鏡C-1與第六透鏡C-2的膠和組與第七透鏡C-3空氣間隔在0.3-0.5mm之間;
第七透鏡C-3與第八透鏡C-4之間的空氣間隔在1.0-1.2mm之間;
第八透鏡C-4與第九透鏡C-5之間的空氣間隔在0.4-0.6mm之間;
第九透鏡C-5與系統(tǒng)像面之間的空氣間隔在12-14mm之間。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見光與近紅外共焦的水下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鏡頭的視場角為80度。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見光與近紅外共焦的水下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鏡頭的半像高為y,焦距為EFL,滿足1<y/EFL<2。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見光與近紅外共焦的水下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鏡頭的最大通光孔徑滿足FNO<1.6,其中FNO為最大通光孔徑F數(shù)。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見光與近紅外共焦的水下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鏡頭的后截距為BFL,焦距為EFL,滿足BFL/EFL>1.5。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見光與近紅外共焦的水下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 所述鏡頭的總長為TTL,焦距為EFL,滿足TTL/EFL<12。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見光與近紅外共焦的水下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鏡頭的焦距值為EFL,所述前組A的第三透鏡A-3的焦距值為F3,所述后組C的第八透鏡C-4的焦距值為F4,滿足5<F3/EFL<8,2<F4/EFL<5。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見光與近紅外共焦的水下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鏡頭所有鏡片除第9面和第20面為非球面外,其余均為球面鏡片;通過不同玻璃的組合,使得可見光和近紅外光能夠聚焦在同一像面,切換成像波長時無需再調(diào)節(jié)像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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