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塑料袋販賣機及塑料袋販賣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790173.1 | 申請日: | 2018-05-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521386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19 |
| 發明(設計)人: | 沈健;張遠;朱瑜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1/68 | 分類號: | G07F11/6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 地址: | 英屬開曼群島大開*** | 國省代碼: | 開曼群島;K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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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塑料袋 販賣機 縫隙部 腔體 發送檢測 服務器端 腔體表面 檢測 移出 收容 脫離 | ||
1.一種塑料袋販賣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收容包括多個塑料袋的腔體,所述腔體表面開設有供所述塑料袋移出所述腔體的縫隙部;
檢測機構,用于檢測所述塑料袋的位置信息;當所述檢測機構檢測到任一所述塑料袋脫離所述縫隙部,向服務器端發送檢測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塑料袋販賣機,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多個塑料袋為一卷體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塑料袋販賣機,其特征在于,
相鄰兩個所述塑料袋之間設有點斷式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塑料袋販賣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于所述腔體內的傳送機構,用于將所述塑料袋自所述縫隙部移出所述腔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塑料袋販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腔體包括門體,所述縫隙部開設于所述門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塑料袋販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送機構包括設于所述門體的內側壁的夾緊輪和設于所述腔體的內側底壁的驅動輪,所述夾緊輪和所述驅動輪夾持于所述塑料袋的兩側。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塑料袋販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門體的內側壁設有用于將所述門體與所述腔體鎖合的鎖體,所述腔體的底部設有用于控制所述鎖體啟閉的開關。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塑料袋販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機構與所述傳送機構電連接,所述傳送機構根據所述檢測機構檢測到的所述塑料袋的位置信息調節所述塑料袋的位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塑料袋販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袋包括主體部和位于所述主體部頂部的兩個把手部,所述兩個把手部之間形成有間隙部;所述檢測機構包括第一光耦檢測器和第二光耦檢測器,所述第一光耦檢測器的檢測位置與任意所述把手部的位置相對應,所述第二光耦檢測器的檢測位置與所述間隙部的位置相對應;
當所述第一光耦檢測器和所述第二光耦檢測器均檢測到光信號,所述傳送機構將所述塑料袋向遠離所述縫隙部的方向移動;
當所述第一光耦檢測器和所述第二光耦檢測器均未檢測到光信號,所述傳送機構將所述塑料袋向遠離所述縫隙部的方向移動;
當所述第一光耦檢測器未檢測到光信號并且所述第二光耦檢測器檢測到光信號,所述傳送機構停止移動所述塑料袋的位置。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塑料袋販賣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檢測所述傳送機構的工作狀態的第一報警裝置,當所述第一報警裝置檢測到所述傳送機構發生故障時發出第一報警信號。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塑料袋販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腔體內設有支座,所述多個塑料袋設于所述支座。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塑料袋販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腔體的內側底壁設有可沿所述腔體的深度方向滑動的滑臺,所述支座設于所述滑臺。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塑料袋販賣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檢測所述塑料袋數量的第二報警裝置,當所述第二報警裝置檢測到所述塑料袋的數量小于設定數量時發出第二報警信號。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塑料袋販賣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箱體,所述箱體內形成有所述腔體。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塑料袋販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腔體為多個,每個所述腔體內均設有多個所述塑料袋;所述檢測機構為圖像識別裝置,當所述圖像識別裝置識別到任一所述腔體內的塑料袋脫離對應的所述縫隙部,向服務器端發送檢測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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