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光學成像鏡頭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246605.2 | 申請日: | 2018-02-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780342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28 |
| 發明(設計)人: | 張凱元;李明;宋博;徐標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舜宇光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王艷春 |
| 地址: | 3154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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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透鏡 物側面 凸面 光學成像鏡頭 像側面 凹面 光軸 負光焦度 光焦度 正光焦度 物側 像側 申請 | ||
1.光學成像鏡頭,沿光軸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括: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和第五透鏡,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鏡具有負光焦度,其物側面為凸面,像側面為凹面;
所述第二透鏡具有正光焦度,其物側面為凸面;
所述第三透鏡具有光焦度,其物側面為凹面,像側面為凸面;
所述第四透鏡具有光焦度;
所述第五透鏡具有負光焦度,其物側面為凸面,像側面為凹面;
所述第一透鏡于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1與所述第五透鏡于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5滿足3.5≤CT5/CT1≤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的有效半口徑DT11、所述第二透鏡的像側面的有效半口徑DT22和所述第三透鏡的像側面的有效半口徑DT32滿足1.5<DT22/DT11+DT32/DT11<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的曲率半徑R1與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面的曲率半徑R2滿足9≤(R1+R2)/(R1-R2)<1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鏡的物側面的曲率半徑R3、所述第二透鏡的像側面的曲率半徑R4、所述第五透鏡的物側面的曲率半徑R9與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面的曲率半徑R10滿足3<|(R3+R4)/(R9+R10)|<7。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總有效焦距f、所述第三透鏡的物側面的曲率半徑R5與所述第三透鏡的像側面的曲率半徑R6滿足-1<f/R5-f/R6<1。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鏡的有效焦距f4與所述第四透鏡的像側面的曲率半徑R8滿足|f4/R8|<5。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有效焦距f1、所述第二透鏡的有效焦距f2、所述第五透鏡的有效焦距f5與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總有效焦距f滿足6.5<|f1/f|+|f2/f|+|f5/f|<9。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鏡和所述第四透鏡的組合焦距f34與所述第一透鏡和所述第二透鏡的組合焦距f12滿足6.5<|f34/f12|<10.5。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鏡的物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口徑DT41與所述第三透鏡的物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口徑DT31滿足1<DT41/DT31<1.5。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的中心至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成像面在光軸上的間隔距離TTL與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區域對角線長的一半ImgH滿足TTL/ImgH≤1.5。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五透鏡中任意相鄰兩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間隔距離之和∑AT、所述第一透鏡和所述第二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間隔距離T12與所述第三透鏡和所述第四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間隔距離T34滿足6<∑AT/(T12+T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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