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燉鍋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208038.1 | 申請日: | 2018-0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463614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05 |
| 發明(設計)人: | 王劍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蘇泊爾家電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0 | 分類號: | A47J27/00;A47J36/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 地址: | 310051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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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紅外發熱器 內鍋 容置空間 電燉鍋 熱傳遞效率 外鍋組件 彈性件 可上下移動 方式設置 加工偏差 良好接觸 收容 申請 | ||
1.一種電燉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燉鍋(100)包括:
外鍋組件(20),設置有容置空間(210);
內鍋,收容于所述容置空間(210);
紅外發熱器(30),設置于所述容置空間(210)內,所述內鍋置于所述紅外發熱器(30)上,所述紅外發熱器(30)與所述外鍋組件(20)之間設有彈性件(90),使得所述紅外發熱器(30)以可上下移動的方式設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燉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90)與所述紅外發熱器(30)和所述外鍋組件(20)分別抵接,用于對紅外發熱器(30)施以朝向所述內鍋方向的彈性力,使得所述紅外發熱器(30)與所述內鍋保持接觸。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燉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90)與所述紅外發熱器(30)和所述外鍋組件(20)分別連接,用于對紅外發熱器(30)施以朝向所述內鍋方向的彈性力,使得所述紅外發熱器(30)與所述內鍋保持接觸。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燉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外發熱器(30)底部設有螺柱(31),所述彈性件(90)套設于所述螺柱(31)。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燉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鍋組件(20)包括外鍋(21)和設置于所述外鍋(21)內的反射罩(23),所述彈性件(90)與所述紅外發熱器(30)和所述反射罩(23)分別抵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燉鍋,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柱(31)端部穿過所述反射罩(23)底壁的通孔,且在所述螺柱(31)端部設有與所述反射罩(23)底壁配合的止擋件(32)。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燉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90)包括如下至少一種:彈簧、彈性橡膠筒、金屬彈片。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燉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外發熱器(30)包括殼體(34)、設置于殼體(34)內的隔熱層(35)和發熱絲(36)及設置于殼體(34)上的微晶玻璃板(37)。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燉鍋,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34)包括用于收容隔熱層(35)和發熱絲(36)的主體部(341)及自主體部(341)向外延伸的外沿(342),所述微晶玻璃板(37)粘接于所述外沿(342)。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燉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外發熱器(30)包括與所述發熱絲(36)連接的接線端子(38)及套設于所述接線端子(38)外的陶瓷件(39)。
11.如權利要求1至10任一項所述的電燉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鍋包括非金屬內鍋(40)和金屬內鍋(80);
當所述非金屬內鍋(40)處于所述容置空間(210)時,所述紅外發熱器(30)在第一工作模式下工作;
當所述金屬內鍋(80)處于所述容置空間(210)時,所述紅外發熱器(30)在第二工作模式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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