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子煙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099079.1 | 申請日: | 2018-0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885665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1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常州市派騰電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7/00 | 分類號: | 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常州智慧騰達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328 | 代理人: | 曹軍 |
| 地址: | 213022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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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源裝置 霧化組件 煙嘴組件 進氣管 通氣組件 出氣管 電子煙 本實用新型 霧化腔 氣道 連通設置 能源消耗 氣體連通 上下兩端 預熱作用 內混合 燙傷 收容 | ||
1.一種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煙包括霧化組件、電源裝置、通氣組件以及煙嘴組件,所述煙嘴組件與所述霧化組件分別設于所述電源裝置的上下兩端,所述霧化組件設置有霧化腔,所述通氣組件連通設置在所述煙嘴組件與所述霧化組件之間,所述通氣組件包括進氣管以及收容于所述進氣管內的出氣管,所述進氣管及所述出氣管均位于所述電源裝置的一側并與所述霧化腔氣體連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管的內壁與所述出氣管的外壁之間形成進氣通道,所述出氣管的內腔形成出氣通道,所述進氣通道及所述出氣通道分別與所述霧化腔連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氣組件還包括安裝在所述進氣管一端的轉接件,所述出氣管的一端貫穿所述轉接件,所述轉接件的側壁上開設有旁通孔,所述旁通孔與所述進氣通道及所述霧化腔均連通。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通道及所述出氣通道分別與所述霧化腔相對的兩側相連通。
5.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組件包括霧化頭以及霧化底蓋,所述霧化頭包括煙鍋,所述霧化腔設置在所述煙鍋內,所述霧化底蓋蓋設在所述煙鍋的下端,所述煙鍋的頂壁上開設有進氣孔,所述霧化底蓋上設置有出氣孔,所述進氣孔與所述進氣通道及所述霧化腔均連通,所述出氣孔與所述出氣通道及所述霧化腔均連通。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組件還包括設于所述煙鍋下端的底座,所述底座上設置有開口,所述開口的側壁凹陷有貫通所述底座上端面的側伸槽,所述霧化底蓋部分貫穿所述開口后蓋設在所述煙鍋的下端,所述出氣通道貫穿所述出氣通道后與所述側伸槽連通。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組件包括第二隔板,所述第二隔板上設置有通氣槽,所述通氣槽的一端與所述旁通孔對位連通,所述通氣槽的另一端與所述霧化腔連通。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煙還包括殼體,所述煙嘴組件與所述霧化組件分別設于所述殼體的兩端,所述煙嘴組件上設置有與所述進氣通道連通的第一進氣道以及與所述出氣通道連通的第一出氣道。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氣組件收容于所述殼體內,所述殼體的內壁上設置有卡嵌槽,所述進氣管的外壁上設置有與所述卡嵌槽配合的卡嵌條。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煙嘴組件與所述霧化組件之間設置有連接板,所述通氣組件以及所述電源裝置分別位于所述連接板的兩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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