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玻璃件、殼體、顯示裝置以及終端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458536.2 | 申請日: | 2018-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2966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4 |
| 發明(設計)人: | 馬蘭;陳梁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K5/02 | 分類號: | H05K5/02;C03C23/00;C03C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趙天月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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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玻璃 殼體 顯示裝置 以及 終端設備 | ||
1.一種用于制備電子設備殼體的玻璃件,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玻璃件和第二玻璃件,其中,所述第二玻璃件至少部分表面用于復合在所述第一玻璃件的外表面上,其中,所述第一玻璃件和所述第二玻璃件待復合的表面為活化表面,所述活化表面的接觸角小于4度,所述活化表面具有不飽和化學鍵,
所述不飽和化學鍵包括以下的至少之一:
金屬原子與氧的孤對電子形成的不飽和化學鍵;
非金屬原子與氧的孤對電子形成的不飽和化學鍵;
含有未成對電子或者空軌道的金屬原子或者非金屬原子的不飽和化學鍵;
硅懸掛鍵;以及
氧懸掛鍵。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化表面的接觸角小于或等于3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化表面的接觸角小于或等于2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玻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化表面的接觸角小于或等于1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件,其特征在于,在形成所述不飽和化學鍵之前,所述玻璃件的表面粗糙度小于0.2微米。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化表面是通過以下方法的至少一種形成的:
a、采用活化溶液對所述玻璃件的表面進行處理,所述活化溶液呈酸性或者堿性;
b、采用等離子體對所述玻璃件的表面進行處理;
c、采用紫外光對所述玻璃件的表面進行處理。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玻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化溶液的pH為不大于4,或者所述活化溶液的pH為10-14。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玻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化溶液含有:
酸或堿;以及
助劑,所述助劑包括氧化劑、醇、有機酸、糖、氨基酸和表面活性劑中的至少一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玻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酸包括硫酸、鹽酸、氟化氫、氟化氫銨、硝酸和醋酸中的至少一種,
所述堿包括碳酸鈉、碳酸氫鈉、氫氧化鉀、氫氧化鈉和氨水中的至少一種;
所述氧化劑包括重鉻酸鉀、高錳酸鉀、過氧化氫和硝酸中的至少一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玻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化溶液滿足以下(1)至(5)中的任意一種:
(1)形成所述活化溶液的原料包括過氧化氫和硫酸;
(2)形成所述活化溶液的原料包括重鉻酸鉀和硫酸;
(3)形成所述活化溶液的原料包括氫氟酸和氟化氫銨;
(4)形成所述活化溶液的原料包括氨水和過氧化氫;
(5)形成所述活化溶液的原料包括次氯酸鈉和氨水。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玻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化溶液滿足以下的任意一種:
所述活化溶液中包括體積比為(1:3)~(3:7)的過氧化氫和硫酸的混合液;
所述活化溶液中包括質量比為(1~3):4的重鉻酸鉀和硫酸的混合物;
所述活化溶液中氫氟酸和氟化氫銨的質量濃度均為5%-40%;
所述活化溶液中包括體積比為(1:1)~(1:5)的氨水和過氧化氫的混合液;
所述活化溶液包括以下成分的混合物:所述次氯酸鈉5wt%~20wt%、所述氨水5wt%~30wt%和去離子水50wt%~90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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