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區塊鏈電子發票作廢系統及作廢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436231.1 | 申請日: | 2018-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36414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08 |
| 發明(設計)人: | 張民遐;劉武陽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高燈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0 | 分類號: | G06Q30/00;G06Q30/04;G06Q50/2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道勤知酷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439 | 代理人: | 何兵;饒盛添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大沖***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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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區塊 電子 發票 作廢 系統 方法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電子發票作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1、創建初始區塊,并自行選擇部署智能合約于區塊鏈上,形成電子發票聯盟鏈(300);
S2、開具電子發票端(100)在開具電子發票后,將電子發票信息發送至所述電子發票聯盟鏈(300),當開具電子發票端(100)作廢電子發票時,將電子發票作廢信息上鏈至電子發票聯盟鏈(300);
S3、電子發票報銷端(200)報銷電子發票時,向電子發票聯盟鏈(300)發送該電子發票是否已作廢的查驗請求并得到所述電子發票聯盟鏈(300)的查驗結果反饋信息;
S4、電子發票報銷端(200)根據查驗結果反饋信息確定該電子發票是否報銷;
還包括流轉服務端(400),當所述流轉服務端(400)將所述開具電子發票端(100)開具的電子發票流轉給所述電子發票報銷端(200)時,所述流轉服務端(400)先向電子發票聯盟鏈(300)發送該電子發票是否已作廢的查驗請求,并得到所述電子發票聯盟鏈(300)的查驗結果反饋信息,如該反饋信息顯示該電子發票已經作廢則結束報銷;如該反饋信息顯示該電子發票未作廢,則所述流轉服務端(400)將該電子發票流轉給所述電子發票報銷端(20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區塊鏈電子發票作廢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2中,開具電子發票端(100)在開具電子發票后,根據該電子發票的電子發票信息生成一唯一標識上鏈至電子發票聯盟鏈(300),當開具電子發票端(100)作廢該電子發票時,將該唯一標識標記為作廢的唯一標識。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區塊鏈電子發票作廢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3中,電子發票報銷端(200)報銷電子發票時,向電子發票聯盟鏈(300)發送該電子發票是否已作廢的查驗請求具體包括如下步驟:
S31、所述電子發票報銷端(200)將需要報銷的電子發票的唯一標識發送至所述電子發票聯盟鏈(300);
S32、所述電子發票聯盟鏈(300)接收該電子發票的唯一標識并進行核對;
S33、通過核對,如該電子發票已經作廢則將已經作廢的唯一標識信息反饋給所述電子發票報銷端(200);如該電子發票未作廢則將未作廢的唯一標識信息反饋給所述電子發票報銷端(200)。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區塊鏈電子發票作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唯一標識為根據開具電子發票端(100)開具的電子發票信息生成的一哈希值。
5.一種基于區塊鏈電子發票作廢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開具電子發票端(100),用于接收開票請求并開具相應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報銷端(200),用于查驗電子發票是否作廢并決定是否報銷所述開具電子發票端(100)開具的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聯盟鏈(300),用于記錄電子發票的開票信息及電子發票的作廢信息,并對所述開具電子發票端(100)反饋開票信息及對所述電子發票報銷端(200)反饋電子發票是否作廢的信息;
所述開具電子發票端(100)開具電子發票后向所述電子發票聯盟鏈(300)記錄開票信息并得到所述電子發票聯盟鏈(300)的反饋;所述電子發票報銷端(200)在報銷所述開具電子發票端(100)開具的電子發票時,向所述電子發票聯盟鏈(300)發送該電子發票是否已作廢的查驗請求并得到所述電子發票聯盟鏈(300)的查驗結果反饋信息,所述電子發票報銷端(200)根據查驗結果反饋信息決定是否報銷所述開具電子發票端(100)開具的電子發票;
還包括流轉服務端(400),所述流轉服務端(400)用于接收或收集所述開具電子發票端(100)開具的電子發票,并向所述電子發票聯盟鏈(300)發送該電子發票是否已作廢的查驗請求并得到所述電子發票聯盟鏈(300)的查驗結果反饋信息,所述流轉服務端(400)根據查驗結果反饋信息決定是否將該電子發票流轉至所述電子發票報銷端(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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