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區塊鏈的軟件授權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405865.0 | 申請日: | 2018-1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53769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02 |
| 發明(設計)人: | 曹京奇;唐正超;瞿爭 | 申請(專利權)人: | 眾安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12 | 分類號: | G06F21/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萬慧達律師事務所 11111 | 代理人: | 顧友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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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區塊 軟件 授權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軟件授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在待授權軟件中增加區塊鏈模塊;
預先設置第一軟件授權信息并寫入區塊鏈系統,獲得第一執行許可信息;
啟動所述待授權軟件時,所述區塊鏈模塊啟動并接入所述區塊鏈系統;
進行第一執行許可信息校驗,若所述第一執行許可信息有效,則運行軟件;否則拒絕運行;
其中,所述區塊鏈系統用以管理軟件授權信息;
其中,所述預先設置第一軟件授權信息并寫入區塊鏈系統,獲得第一執行許可信息,包括如下子步驟:
所述區塊鏈系統接收所述第一軟件授權信息;
所述區塊鏈系統識別并執行所述第一軟件授權信息,獲取第一執行許可信息;
所述區塊鏈系統記錄所述第一執行許可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軟件授權方法,其特征在于,進行第一執行許可信息校驗,若所述第一執行許可信息有效,則運行軟件;否則拒絕運行,包括:
所述區塊鏈模塊讀取所述區塊鏈系統中的第一執行許可信息;
判斷所述第一執行許可信息是否有效,若有效,則運行軟件,若無效,則拒絕運行軟件。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軟件授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軟件使用時判斷所述第一執行許可信息是否處于有效期內,若所述第一執行許可信息已過期失效,則提示用戶進行重新授權;
用戶自主選擇是否進行重新授權,若是,則提示其購買第二軟件授權信息,進行重新授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軟件授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重新授權,包括如下步驟:
設置第二軟件授權信息并寫入所述區塊鏈系統,獲得第二執行許可信息;
啟動所述待授權軟件時,所述區塊鏈模塊啟動并接入所述區塊鏈系統;
進行第二執行許可信息校驗,若所述第二執行許可信息有效,則運行軟件;否則拒絕運行。
5.一種執行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方法的基于區塊鏈的軟件授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軟件授權系統包括通信連接的區塊鏈模塊及區塊鏈系統,其中,
所述區塊鏈模塊包括:
輸入子模塊:用于輸入所述第一軟件授權信息;
啟動子模塊:用于啟動所述區塊鏈模塊;
接入子模塊:用于將所述區塊鏈模塊接入所述區塊鏈系統;
校驗子模塊:用于在軟件授權時進行所述第一執行許可信息是否有效的校驗;
控制子模塊:用于當所述第一執行許可信息校驗有效時,啟動軟件;
所述區塊鏈系統包括:
接收模塊:用于接收所述第一軟件授權信息;
執行模塊:用于執行所述第一軟件授權信息,獲取所述第一執行許可信息;
存儲模塊:用于記錄所述第一執行許可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軟件授權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區塊鏈模塊還包括:
讀取子模塊:用于讀取所述區塊鏈系統中的第一執行許可信息。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軟件授權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區塊鏈模塊還包括:
判斷子模塊:用于判斷在軟件使用時所述第一執行許可信息是否處于有效期內;
輸出子模塊:用于當所述第一執行許可信息已過期失效時,輸出是否需要進行重新授權的提示信息;
識別子模塊:用于識別用戶輸入的是否進行重新授權的信息;
處理子模塊:用于根據用戶輸入的是否進行重新授權的信息進行處理,若是,則提示用戶購買第二軟件授權信息,若否,則終止軟件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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