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四輪驅動車輛的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352000.2 | 申請日: | 2018-1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6916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26 |
| 發明(設計)人: | 渡部良知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30/02 | 分類號: | B60W30/02;B60K17/34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王培超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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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四輪驅動 車輛 控制 裝置 | ||
1.一種四輪驅動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四輪驅動車輛具備:
驅動裝置,其產生驅動力;
制動裝置,其對左前輪、右前輪、左后輪以及右后輪賦予制動力;
前輪用差速器裝置,其將所述驅動力向左前輪車軸以及右前輪車軸傳遞,并且允許所述左前輪車軸與所述右前輪車軸的差動;
分動齒輪裝置,其經由傳動軸而將所述驅動力向后輪側傳遞;
后輪用末端齒輪裝置,其從所述傳動軸向左后輪車軸以及右后輪車軸傳遞所述驅動力;
第一聯軸器裝置,其能夠通過控制所述后輪用末端齒輪裝置的驅動輸出部與所述左后輪車軸之間的聯軸器扭矩,來變更所述驅動力向所述左后輪車軸的傳遞程度;以及
第二聯軸器裝置,其能夠通過控制所述驅動輸出部與所述右后輪車軸之間的聯軸器扭矩,來變更所述驅動力向所述右后輪車軸的傳遞程度,
所述四輪驅動車輛設定為后輪側的最終傳動比小于前輪側的最終傳動比,
所述四輪驅動車輛的控制裝置具備:
檢測部,其檢測表示所述車輛的當前的行駛狀態的行駛狀態信息;和
控制部,其能夠基于由所述檢測部檢測到的所述行駛狀態信息,分別獨立地變更所述第一聯軸器裝置的聯軸器扭矩以及所述第二聯軸器裝置的聯軸器扭矩,
所述控制部構成為:
在所述第一聯軸器裝置的聯軸器扭矩以及所述第二聯軸器裝置的聯軸器扭矩均為零、且所述制動裝置對所述左前輪、所述右前輪、所述左后輪以及所述右后輪賦予制動力時,
基于由所述檢測部檢測到的所述行駛狀態信息,對由于所述制動力而使所述車輛向左或者向右偏轉的橫擺運動的程度是否大于規定的第一程度進行判定,
在判定為所述橫擺運動的程度大于所述第一程度的情況下,執行橫擺運動抑制控制,在該橫擺運動抑制控制中,使所述第一聯軸器裝置以及所述第二聯軸器裝置中的、對應于與所述橫擺運動的方向處于相同側的后輪的聯軸器裝置的聯軸器扭矩向大于零的規定的第一扭矩值增加,并且使所述第一聯軸器裝置以及所述第二聯軸器裝置中的、對應于與所述橫擺運動的方向處于相反側的后輪的聯軸器裝置的聯軸器扭矩維持為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輪驅動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構成為:
基于所述行駛狀態信息對所述橫擺運動抑制控制中所述橫擺運動的程度是否已被抑制到小于所述第一程度的規定的第二程度進行判定,在判定為所述橫擺運動的程度被抑制到所述第二程度的情況下,使對應于與所述橫擺運動的方向處于相同側的后輪的聯軸器裝置的聯軸器扭矩向零以上且小于所述第一扭矩值的規定的第二扭矩值減少。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四輪驅動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構成為使所述聯軸器扭矩以如下方式變化,即:
使所述聯軸器扭矩向所述第二扭矩值減少的情況下的單位時間內的聯軸器扭矩的變化量的大小小于使所述聯軸器扭矩向所述第一扭矩值增加的情況下的單位時間內的聯軸器扭矩的變化量的大小。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四輪驅動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能夠通過在所述驅動裝置與所述后輪用末端齒輪裝置之間的至少一個位置選擇性地傳遞或者隔斷所述驅動力而將所述車輛在四輪驅動狀態與二輪驅動狀態之間切換的機構,
所述控制部構成為:
在所述車輛為所述二輪驅動狀態時,在所述橫擺運動的程度大于所述第一程度的情況下,
控制所述機構使所述車輛從所述二輪驅動狀態轉變為所述四輪驅動狀態,然后執行所述橫擺運動抑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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