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修復有機物污染土壤或地下水的組合物及其修復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278915.3 | 申請日: | 2018-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72873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21 |
| 發明(設計)人: | 鄧達義;彭立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南師范大學 |
| 主分類號: | B09C1/08 | 分類號: | B09C1/08;B09C1/00;C02F1/72;C02F103/06;C02F101/30 |
| 代理公司: | 廣州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胡輝 |
| 地址: | 510006 廣東省廣州市番禺***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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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修復 降解有機污染物 有機物污染土壤 高錳酸鉀 地下水 有機污染物 有機物污染 沉淀產生 高錳酸鹽 土壤孔隙 異位處理 螯合劑 包覆 降解 可用 施用 沉淀 污染物 堵塞 土壤 阻礙 環保 | ||
1.一種修復有機物污染土壤或地下水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包括高錳酸鹽和螯合劑,其中,所述組合物為酸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高錳酸鹽和螯合劑的摩爾比為1:1~10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高錳酸鹽和螯合劑的摩爾比為1:1~3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螯合劑選自耐高錳酸鹽氧化的螯合劑。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螯合劑為能螯合Mn(III)中間體的螯合劑。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螯合劑選自可溶性焦磷酸鹽。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溶性焦磷酸鹽選自焦磷酸鈉、焦磷酸鉀、焦磷酸中的至少一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高錳酸鹽選自高錳酸鉀、高錳酸鈉、高錳酸銨、高錳酸鈣、高錳酸鋇、高錳酸鋅、高錳酸鎂、高錳酸銣中的至少一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酸性為pH≤2。
10.一種修復有機物污染土壤或地下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在土壤中施加權利要求1~9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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