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跑步機及人體運動速度預判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242481.1 | 申請日: | 2018-10-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20053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15 |
| 發明(設計)人: | 于冬青;盧達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瑞源祥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B22/02 | 分類號: | A63B22/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精英專利事務所 44242 | 代理人: | 施志勇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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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跑步機 跑步帶 驅動電機 人體運動 速度跟隨 預判 人體運動姿態 控制器電性 控制器連接 采集裝置 運動器材 控制器 機隨 摔倒 | ||
1.一種跑步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機架,設于機架的控制器,設于機架且與控制器電性連接的驅動電機,設于機架且被驅動電機帶動的跑步帶,以及與控制器連接的人體運動姿態采集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跑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體運動姿態采集裝置包括用于獲取人體腰部移動速度的第一陀螺儀傳感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跑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體運動姿態采集裝置還包括用于穿戴于人體腰部的腰帶;所述第一陀螺儀傳感器設于腰帶;
或,還包括用于粘貼于人體腰部的第一粘貼部;所述第一陀螺儀傳感器設于第一粘貼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跑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體運動姿態采集裝置包括用于獲取人體左腳移動速度的第二陀螺儀傳感器,以及用于獲取人體右腳移動速度的第三陀螺儀傳感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跑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體運動姿態采集裝置還包括穿戴于人體左腳腳踝處的左腳環,以及穿戴于人體右腳腳踝處的右腳環;所述第二陀螺儀傳感器設于左腳環;所述第三陀螺儀傳感器設于右腳環;
或,還包括穿戴于人體左大腿下端部的左腿環,以及穿戴于人體右大腿下端部的右腿環;所述第二陀螺儀傳感器設于左腿環;所述第三陀螺儀傳感器設于右腿環;
或,還包括用于粘貼于人體左腳的第二粘貼部,以及用于粘貼于人體右腳的第三粘貼部;所述第二陀螺儀傳感器設于第二粘貼部;所述第三陀螺儀傳感器設于第三粘貼部。
6.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跑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體運動姿態采集裝置還包括用于獲取人體左腳移動速度的第二陀螺儀傳感器,以及用于獲取人體右腳移動速度的第三陀螺儀傳感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跑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體運動姿態采集裝置還包括穿戴于人體左腳腳踝處的左腳環,以及穿戴于人體右腳腳踝處的右腳環;所述第二陀螺儀傳感器設于左腳環;所述第三陀螺儀傳感器設于右腳環;
或,還包括穿戴于人體左大腿下端部的左腿環,以及穿戴于人體右大腿下端部的右腿環;所述第二陀螺儀傳感器設于左腿環;所述第三陀螺儀傳感器設于右腿環;
或,還包括用于粘貼于人體左腳的第二粘貼部,以及用于粘貼于人體右腳的第三粘貼部;所述第二陀螺儀傳感器設于第二粘貼部;所述第三陀螺儀傳感器設于第三粘貼部。
8.一種人體運動速度預判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采集步驟,通過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人體運動姿態采集裝置獲取人體腰部的移動速度V腰;
分析步驟,根據計算公式V人=V重=V腰,預判出人體的運動速度V人。
9.一種人體運動速度預判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采集步驟,通過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人體運動姿態采集裝置獲取人體的左腳移動速度V左,以及人體的右腳移動速度V右;
分析步驟,根據計算公式V人=V重=f(V左,V右),預判出人體的運動速度V人。
10.一種人體運動速度預判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采集步驟,通過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人體運動姿態采集裝置獲取人體腰部的移動速度V腰,人體的左腳移動速度V左,以及人體的右腳移動速度V右;
分析步驟,根據計算公式V人=V重=f(V左,V右,V腰),預判出人體的運動速度V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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